2024.01.29 05:58 臺北時間

【鏡相人間】正義的成本 當檢察官與法官陸續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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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博齡擔任檢察官18年,至今每日工時仍超過12小時。他說,近年司法案件量暴增,檢察官們幾乎快要被案件量壓垮。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博齡擔任檢察官18年,至今每日工時仍超過12小時。他說,近年司法案件量暴增,檢察官們幾乎快要被案件量壓垮。
去年10月,一名檢察官在家中昏倒,一度失去生命跡象。11月,一名法官到家後心肌梗塞,同樣一度失去呼吸心跳。
幾乎像某種神祕默契,台灣的司法官們鮮少對外大喊過勞—儘管他們每日工時動輒10多個小時。只是,近年司法案件量的暴增,讓這群本就過勞的司法官們已近崩潰邊緣。而被擠壓的不止他們,更包括司法案件的品質,有法官憂心,再不改善,未來的司法恐如同醫療,法官開庭就像醫生看診,時間可能越來越短。
6年前的11月某天,鮑慧忠值班,依規定為早上6點至隔天早上6點,連續24小時。「深夜12點,檢察官忽然聲請羈押,一個詐騙案,一下子送來30多人。」
這30多人都是嫌疑人,鮑慧忠是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依法,檢察官聲請羈押嫌疑人,需法官准許。看似不難,然而羈押是對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剝奪,每一件羈押,法官都必須謹慎。不羈押,怕嫌犯串供或湮滅證據;羈押,又怕冤枉人,「也怕如果證據不足,後來無罪,有冤獄賠償的問題。」
今晚,就有30多件。「每個嫌疑人的情節都不一樣,在案子裡扮演的角色也不一樣,所以要看整個案情,再逐一看每個人的狀況,這個人需不需要羈押?要不斷逐一做決定。做完就累癱了。」那已是隔天清晨6點。

累倒送醫 無法從卷宗解脫

鮑慧忠到家後睡了1小時,又出門上班。再隔天的早上,他開庭,當庭昏倒。上了新聞,報導僅寫當天鮑慧忠審理一件毒品案。我們問起此事,他說那件毒品案並不複雜,我們再追問他更多工作日常,他才提起前幾天值班過累,說完補充:「主要還是我自己沒有去控制好血壓。」但,那年他才44歲,並非常見的中風年齡。
那天他被送醫,開刀,醒來發現手腳已不聽使喚。歷經3個月天天到醫院復健,才恢復7、8成。而今他的左手、左腳仍不太靈活,因此妻子不讓他開車,以免危險,如今上下班改由妻子接送。
對外不談過勞,似乎是台灣司法官的普遍狀況,簡直像某種神祕默契。寂靜的過勞,同樣發生在39歲的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吳承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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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多前,法官鮑慧忠在開庭時當庭昏倒,緊急開刀後歷經3個月復健,才得以重回法院。
我們採訪吳承學好一會兒,問起他擔任法官的經歷,他才提起過去有一段時間工作量暴增。又談了好一會兒,他隨口淡淡地說,曾經有一個早晨,「我站在陽台晾衣服,宿舍在13樓,我往下看,忽然想,我是不是該從陽台上跳下去,就可以解脫了?」
想要解脫,因為判決永遠寫不完,當時他正在寫的是HTC(宏達電)一名副總經理涉嫌洩漏HTC營業祕密的案子。那是4年前,他的法官生涯最累時期,每日工作15至17小時,「剛好連續分配到幾個大案子,我跟另一個朋友都工作得很慘,他還血尿,也是法官,所以我們都開玩笑說,沒有做到血尿不能說自己累。」
那段時間他隨時隨地都能睡著,捷運只坐一站也能睡過頭,家裡更是隨處可睡,「我家門打開是餐桌,有時我一到家就趴在餐桌上睡著,還有一次醒來發現我怎麼還在門口,原來我放下鑰匙就睡著了,鞋子都還沒脫。」恐怖的疲累長達4年,吳承學說,幸而如今好多了。所謂好多了,是指現在每天工作縮短為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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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慧忠回憶,昏倒的前2天,他一晚連續審核30多件檢方聲請羈押的案件
他又提到:「我們高等法院有一位法官前陣子昏倒,據說他清醒後第一句話是『我判決還沒寫完』,然後叫人把那些東西拿到醫院,讓他在醫院可以寫判決,其他法官就勸他不要再寫了,說會幫他處理。」心肌梗塞昏倒的法官是蕭世昌,一年多前抽中審理一件複雜大案,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等人涉嫌收賄案。
法官不就開開庭、寫寫判決,怎會這麼累?與蕭世昌同樣從鬼門關前撿回一命的鮑慧忠,簡單介紹法官的工作,他每週有4天要開庭,開庭通常只有半天,難以再更久,因為必須聚精會神,「要不斷去確認(每個案子的細節),被告講的哪些是真實?哪些不是真實?」

擔憂誤判 燒腦斟酌高壓力

另外半天,通常用來讀案子的卷宗。如此,一週5天就有4天沒了。但,法官的大魔王都還沒講到——寫判決書,那又比開庭燒腦百倍,且需一段較長的完整時間,因此大部分法官只好利用晚上或假日寫判決。
這份工作需要高強度的腦力勞動。被告到底有罪無罪?是法官腦袋裡第一個坎,「檢察官負責攻擊(起訴被告),拚命蒐集證據,法官的角度不一樣,要多方思考,有時要看檢察官攻擊,有時要看辯護人(律師),還要衡量這是輕罪還是重罪。」他說,若是重罪,壓力更大,就怕誤判。
被告百百種,但模樣通常絕不討喜,鮑慧忠說,法官必須理性,「也不是說被告一定說謊,但人一定會站在他自己的角度,法官不能因為被告說謊,就有情緒,因而做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斷。要完全看證據。」證據不足,寧可判無罪?「對。」
他又說:「有時我判決寫到一半,也會懷疑我是不是誤判?」連睡覺都會想案子。後來他學會盡量不去糾結:「我們不是神,制度本來就有缺陷,就因為法官可能誤判,才有上訴制度啊。如果誤判,被告可以上訴。」
確定有罪後,該關多久?是法官心中的第二個坎。剛當法官一年多的謝姓法官,就常為此煎熬無比。謝法官同樣任職彰化地方法院,她不希望具名,但接受採訪。剛當法官的第一年,沒開庭時她8點半上班,有開庭7點半就去準備,而不管幾點上班,通常晚上10點、11點下班,「到家後睡一覺,隔天醒來又去上班。幾乎沒有自己的人生。現在好多了。」所謂好多了,是現在每天「只」加班到晚上9點。
此外,毫無例外地,我們採訪到的每一位法官、檢察官,不分資歷長短,都會週末加班,差別只在加班1天或2天。

工時過長 累積憂鬱不自知

不只累,還失眠,謝法官以前不太失眠。「有時半夜會驚醒,尤其住宿舍那段期間,每天大概3、4點就會醒來,想到案件,我到底要判多久?會想很久,煩惱到睡不著,因為這對被告的影響是很大的,但被害人或家屬也很困難,兩邊都要考慮到,我會擔心我是不是哪裡做得不夠完善?」
即使刑度低,也是判刑。例如6個月與7個月,看似只差1個月,但6個月內可易科罰金,7個月就要入獄。「我會想,他沒有前科,只是這次案件稍微嚴重一點,但有到需要入監服刑的程度嗎?」甚至,即使僅幾個月,例如判4個月或判6個月,「只差2個月,但易科罰金就差了6萬元。」6萬元對一般刑案被告而言,通常已是不小的負擔。
每日工時動輒11、12個小時起跳,只是,為什麼鮮少聽見法官們高喊過勞?我們採訪到的法官或檢察官,答案幾乎一致:「我們是責任制。」工作做不完,似乎便成個人問題。也有司法官透露,司法官的待遇在公務員中算相當高,加上使命感,因此盡心盡力似乎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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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疲勞會積累,壓力也是,直到在未知的某一天爆炸。彰化地方法院院長陳毓秀觀察,「我認為心理壓力是造成健康損害的最大原因,工作壓力加上孤獨。」孤獨?「對,法官是孤獨的。我們獨立辦案(不受干預),加上一人一間辦公室,如果你沒去跟別人講話,一整天可能只見到工友。我們又被限制不能跟一般人有太多往來,親戚朋友也大概都斷光了,就這樣形塑出一個很特別的世界,不知不覺你就容易走向憂鬱,因為人類是群居動物。」
陳毓秀又說,大多數的法官都非常認真,「他們做得非常辛苦,也很盡職,但只要一發生什麼事,民眾就說法官全部都是貪汙,事實上法官貪汙的比例少到不能少。」
關於憂鬱,我們問了曾在一瞬間有跳樓念頭的吳承學,當年曾意識到自己有憂鬱傾向嗎?「我忙到沒有時間去管自己有沒有憂鬱症,已經完全沒有時間想其他事情了。」所以當時也沒有去看身心科?「那要花很多時間。」

新增爆量 未結案永做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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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慧忠的桌上堆滿卷宗,他說,近年法院快要被詐騙案件淹沒。
案件太多了。吳承學提供我們一份統計,以台北地方法院近10年為例,2013年總案件量為2.7萬多件,2023年增至3.5萬多件,10年增加3成,讓本就過勞的他們,精疲力竭到幾乎難以負荷。其中,詐騙案件增加最多,10年前一年僅800多件,2023年已暴增至一年3千多件。法官鮑慧忠就說:「我們快要被詐欺案件淹沒了!」
法官是後端,司法流程的前端是檢察官,檢察官偵查後決定起訴的案子,才會送到法院。法院案件量驟增,必定代表前端地檢署的案件量更加驚人。
以近5年的案件量來看,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時,全台地檢署一整年的新收案件量約56萬多件,到2023年,已暴增至一年83萬多件,短短5年,案件量增加了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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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佰達辦公室內放了一張行軍床,太累時可躺一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的辦公室有一張行軍床,累的時候躺一下。他說話語速快,劈哩啪拉蹦出一堆數字:「以前我剛來台南,每個月新收到的新案子大概50件,現在80幾件,例如我上個月新收85件,扣掉上個月結案58件,等於上個月又多了17件『未結案件』,就這樣每個月累積。如果我要讓未結案件量下降,一個月是不是要結案超過85件?那我根本都不用睡覺啊。」
案子多到永遠結不完,新案子還不斷像海嘯般湧來。每一件刑案都要先閱讀卷宗,然後思考、調查、開偵查庭,如此反覆蒐證,最後要撰寫不起訴或起訴書。每個月平均要辦80幾件案子,而一個月就算都不休假也只有30天,顯然任誰都不可能辦完。
「我現在『未結案件』已經累積到188件。」那不就壓力很大?「壓力超大的啊,超大!欸你想,如果律師有188件案子,已經賺到翻掉,每件算5萬元就好,我可以賺900多萬元!」他又說,聽說新北、桃園更可怕,每月新收案件量破百,「北市的案件則是比較複雜、受矚目,例如內線交易、各種金融犯罪或貪汙,新北市的社會案件如凶殺或家暴比較多。台南是農業縣,可是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每次只要一發生案件,就一定是最大條,像之前長榮大學女學生,還有88槍擊案,全國關注,壓力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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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內亦設有偵查庭,蔡佰達解釋,是用以方便死亡案件的相驗。

手法進化 詐騙偵查負擔重

蔡佰達在「民生組」,負責的案件類型包含詐騙案。地檢署依案件性質分組,有民生犯罪組、緝毒組、重大刑案組、黑金組、婦幼組(如性侵、兒少、家暴)等。
詐騙案不只暴增,手法更是年年進化,例如犯罪金流,早年,被害人把錢轉到詐騙集團的人頭戶後,詐騙集團就會把錢領走。後來為了規避檢警追查金流,他們會將錢再轉帳1、2次才領走,如今動輒轉5、6次或更多,「中間每一層都是人頭帳戶,你要一層一層查,不知道他會設幾道防火牆,很多時間、精力都耗費在這邊,如果沒查到最後一道,金流就沒追到。但通常查到最後一道時,他已經把錢領走,甚至變成虛擬貨幣。我們只能確認錢的終點在那裡,但追不回來。」
轉帳太容易了,早年還需受害者去提款機或到銀行轉帳,銀行櫃檯人員若察覺有異,可及時提醒。如今大都改用網路銀行,「網銀的『約定帳戶』一轉就能轉100多萬元,1、2秒搞定。所以詐騙集團現在買人頭帳戶,都會要求對方去辦網銀、設約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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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博齡的辦公室堆滿一疊疊卷宗,案件難度不一,以他手上為例,光是一件案子的卷宗就如此之多。
蔡佰達每天8點半至9點到辦公室,5點半至6點下班,看似正常。「接小孩回家後吃個飯洗個澡,9點多讓小孩睡覺。然後,一個禮拜會有3、4天,我要跟老婆請假,『老婆我要去加班,可以嗎?』再回地檢署做到12點。週末就挑一天進來加班。」有時執行專案,所謂「拂曉出擊」,就從早上6點直接忙到晚上12點。算一算,每日工時超過12小時。檢察官、法官有加班費,但各有每月上限,換算起來一天只能報1至2個小時加班費。多出來的,只能當做功德。
同在台南地檢署的柯博齡則屬國土組,查緝亂倒廢土、野生動物保育都是工作內容,此外,詐騙案件多到蔓延出來,幾乎每個組都要分擔。柯博齡任檢察官18年,「人家說工作應該越做越輕鬆,因為駕輕就熟,但我們同事討論起來,普遍都是越做越累,很奇怪,主要原因就是案件量暴增,每個人的負荷量變得很重。」
檢察官辦案有3大流程:閱讀案件資料,調查及開偵查庭訊問,最後撰寫起訴或不起訴書。柯博齡解釋,案子多半由警方移送而來,已初步調查,資料有薄有厚,「有些案子很簡單,不到1個鐘頭就能看完,有些看一整天都看不完。閱卷時我們會同步構思偵查計畫,這一件怎麼進行?還缺什麼證據?哪方面要補強?要不斷地想下一個步驟、怎麼蒐證。」有時需調閱通聯紀錄,或請當事人提供相關資料。還有,「如果後續資料送來,跟我當初的判斷不太一樣,我就要想是不是哪裡弄錯了?或有哪裡還需要確認?所以案件是浮動的,有些會照著你的想法走,有些不見得。」
接下來是開庭。所謂偵查不公開,檢察官的庭稱偵查庭,全程保密。如此反覆調查,最後檢察官若認為被告有罪,就會起訴,將案子送到法院。此時,法官才會出現,法官同樣再閱卷、開庭,法官開庭時,檢察官在一邊,被告及律師在另一邊,雙方攻防,法官中立,依證據來審判被告是否真的有罪、或為冤枉。這時,除了家事案件、性犯罪或涉營業機密,一般皆為公開審判,任何路人都可進去旁聽。

值勤過夜 憑熱忱常態加班

柯博齡解釋偵查庭:「就是跟對方(嫌疑人)鬥智的過程。」閱卷跟開庭,哪個比較燒腦?「開庭,因為你是直接面對對方,他告訴你哪些事情,你腦子要不斷同時運轉,怎麼突破案情?怎麼戳破他的謊言?開完庭,如果可以結案就結案。」但,多半不會這麼順利,通常證據還是不夠,「就繼續做,再回到蒐證,就這樣一直循環。」最後是寫起訴或不起訴書,「看難易度,簡單的話10幾20分鐘寫完,難的話要1個禮拜,甚至一整個月都在寫這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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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值外勤時通常需至各地相驗遺體,這天蔡佰達(右)與法醫討論相驗事宜。
這些還不包括值內勤、外勤。外勤要去各地相驗遺體,死亡車禍、氣爆、凶殺、自殺…。內勤有兩大宗,一是警方逮捕、移送來的嫌疑人,所謂檢警共用24小時,此時由檢察官問案,再放人;若有急迫的重大案件,檢察官會向法官聲請羈押,由法官決定是否核准。法官鮑慧忠那次極疲累的值班,便是收到檢察官送來的聲押案件。內勤另一大宗是核發拘票、搜索票等。以台南地檢署來說,每位檢察官每月約有3次值班。
柯博齡通常早上8點半進辦公室,下班常已深夜12點,「或凌晨1、2點也有,呵呵。」他苦笑。偶爾執行專案,趕時間,忙完已天亮,「算了,不要回家好了,就繼續做。」至於假日,若案子多,週末2天他都會進辦公室加班,案子較少就加班1天,「當然也有偷懶時,兩天都沒來,呵呵。」
週末正常休假,在他心中是「偷懶」。你是一直都如此,還是這幾年較累?「一開始當檢察官就這樣子。習慣了啦,反而不加班會覺得怪怪的,呵呵。司法人員大部分都這樣,這是我們的宿命,當檢察官、法官,不就是為了把案子辦好嗎?」
沒說出口的,是「使命感」3個字吧。然而這兩年,有的檢察官再也不堪負荷,辭職改當律師。你有動過辭職的念頭嗎?他說:「難免都會閃過去。」最後沒有辭職的原因是什麼?「還是回到初衷嘛,當初你為什麼選擇這份工作?就是當初的一種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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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轄區大,蔡佰達說,值外勤幾乎一定會有遺體需要相驗,通常不只一件,有時還得山區海邊到處跑。

負荷超載 濫訴致資源分散

司法系統早已嚴重超載。而案件量的暴增,影響的不只是司法官的過勞,更衝擊偵查與審判的品質。就有法官私下上網抱怨,案件量過多,使得檢方移送至法院的起訴案件證據不充足的比例變高,法官要嘛只能判無罪,要嘛法官得自己花更多心力調查,宛如加乘的惡性循環。
案件過多,會影響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嗎?柯博齡很坦率也很憂心:「案子一多,這是必然,我們只能盡力,除非給我們一天48小時、96小時,那不可能,所以辦案品質勢必會降下來,這是大環境的問題,我覺得一定要解決,案件多到幾乎壓垮我們。」
儘管法務部這兩年已新增「檢察事務官」協助辦案,但名額有限。至於檢察官與法官的人數,礙於國家對公務員的員額管制,始終難以大幅增加人力,以法官為例,過去10年,法官員額僅增加5%。但更根本的問題是社會變得太快了,司法系統人力增加的速度,遠遠趕不上案件的增速。
該怎麼改善?好幾位受訪者告訴我們,有些類型的案件其實不需要動用到《刑法》,現行的《民法》就可處理。《刑法》該處理的是可能危及公眾利益的案件,因此需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來偵查。然而,現況卻是不少進入地檢署的案件,公益性似乎都不高。
檢察官柯博齡形容:「例如有些人常針對網路言論提告,連按讚留言的都一起告;或社區鄰居告來告去,機車沒有停在停車格,也告。」他說,有些稍懂法律者甚至以此牟利,如同訟棍,目前的法律機制卻難以制衡。「檢察官一定要受理,調查結果通常都是不起訴,但你就是要花時間去處理,還要開偵查庭,整個司法系統要啟動一遍,花費的社會資源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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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佰達說,有些案件與公益較無關,然而只要民眾提告,檢察官就得花時間心力處理。
檢察官蔡佰達也感嘆:「車禍互罵,就告對方恐嚇,選舉那些人也告來告去,檢察官都把精力放在這種日常生活的小案件上。」他嘆,最後地檢署宛如菜市場,「民眾權利意識高漲,但大家都沒有想到司法資源這件事,開庭要錢,檢察官、法官的薪水,法警、書記官的薪水,還有開電燈、冷氣、寄文書也都要錢。」他說,台南地檢署為了省錢,現在傳喚被告或證人都改寄平信,如果對方沒來,第二次才寄掛號。
以「公然侮辱罪」為例,最後通常不起訴,少部分才會起訴、送到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啟榮就說,公然侮辱的案件不少,「例如民眾排隊買東西,被插隊,罵個『幹』,就被告。或路上走一走,『你北七喔?』『你講三小?』案子就進來了!被告否認說:『我沒有罵他白痴。』我們開庭還要調監視器。」
何啟榮說,那些被罵三字經而提告的民眾可能覺得對方很可惡,「我們處理這一類案件也快,但也要花時間看卷宗,這類案件多了,就是癱瘓我們,我們會沒有太多心力去處理真正重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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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榮的辦公室也有一張可躺睡的沙發,以方便太累時瞇一下。

刑民分野 推公然侮辱除罪

台北地院庭長吳承學解釋何謂公然侮辱、何謂誹謗,「例如『勾引人家老公的賤女人』這句話,『賤女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勾引人家老公』這個敘述則可能涉及誹謗。」他就接過類似案件,元配罵小三「賤女人」,小三提告,雙方各請3位律師,陣容之大,律師費遠超過易科罰金的錢。
但這類案件即使成立,最多也是易科罰金,吳承學說:「幾乎不會判抓去關。既然沒有要抓去關,為什麼要放在《刑法》?而且公然侮辱通常會變成查字典比賽,詳情我忘了,比如小三可能拿出教育部國語字典,說賤就是罵人的意思、構成公然侮辱;元配就拿出康熙字典,說賤是輕佻不自重,妳勾引人家老公當然是輕佻不自重,所以賤只是合理的形容,並非是公然侮辱。」
不少司法官皆建議「公然侮辱罪」應從《刑法》中刪除,即所謂「除罪化」,讓這類無關公益的私人糾紛,由《民法》解決即可,因為《民法》亦有侵害名譽的相關規定,受害者可依法求償。前幾年大法官亦曾透過釋憲,將「通姦」除罪化,讓受害者依《民法》已有的「侵害配偶權」求償即可。
吳承學並說,公然侮辱還面臨法官見解不同的問題,「比如同樣罵三字經,有的法官認為是公然侮辱,有的法官認為有些人開頭問候語就是三字經,因此三字經不見得有侮辱的意思。既然法官的見解常有歧異,要不要乾脆除罪化比較好?」
法官見解歧異的另一個著名例子,是前總統馬英九成為形容詞,曾有民眾因為罵別人「很馬英九」而被告,最後成立公然侮辱;不久又有另一民眾罵人「很馬英九」,另一位法官卻判不成立公然侮辱。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恒達說:「這類案件往往淪為法院在判決中要說文解字。而且,公然侮辱罪是用來保護個人免於被別人不尊重對待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不是一定要動用《刑法》來保護?一直有爭議。整體來說,我個人也認為這個罪沒有必要存在。」他說,針對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爭議,憲法法庭最近也已經受理,並已進行言詞辯論,近期就會作出判決。
大大小小的竊盜案,是另一頭痛問題。法官吳承學說,重大竊盜案件其實極少,據台北地院統計,約有8成是萬元以下的竊盜案,有時連受害者都不見得想追究,但礙於《刑法》規定,只要被害人一報警,就要走司法流程,不想提告也不行。
吳承學就審理過一件偷養樂多案,被告在超商偷了一瓶8元的養樂多,超商報警,「可是超商其實沒有打算繼續追究,但因為報了警,被告又不認罪,我們就一定要處理到完畢,而且那件案子被告疑似精神異常,我們還要評估是否做精神鑑定。」

建議修法 微罪應先行調解

檢察官蔡佰達也辦過在超商偷優酪乳、偷保險套的,甚至辦過一位老阿公在菜市場偷兩條胡蘿蔔的案子,市價約20元,「我就為了那兩條胡蘿蔔,還要把阿公找來開庭,『請問你是不是有偷他的蘿蔔?』『對,我有偷他兩條蘿蔔。』『那你認罪嗎?』『我認罪。』然後我就要寫犯罪所得20元。你看,這麼少的錢,動用整個國家的資源。檢察官就常在處理這些事,可是你又不能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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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博齡開庭前會穿上法袍。檢察官法袍為紫紅色,法官為藍色,律師則為白色。
可能的改善方式,是「調解先行」。檢察官柯博齡解釋,依現行法律,竊盜案不論金額多寡,或者車禍的提告案件不論大小,一律都要先進入地檢署,由檢察官閱卷、開庭,問雙方有無意願和解,有的話再轉介至調解委員會。「其實,這些比較輕微的犯罪,可以考慮一律先送調解委員會,一旦雙方和解了,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就不用再花時間調查,直接不起訴即可。如果是非告訴乃論,就請被害人註記同意讓檢察官依照職權不起訴被告、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檢察官再依卷宗裡的事證,確認被告確實有犯罪,再依被害人意願來結案即可。」
至於近年司法案件量激增的主因:詐騙案暴增,又該怎解?我們採訪到的其中幾位檢察官、法官均表示,警方的「統一彙整」機制十分重要,卻至今未能建立,導致從檢方到法院在偵查、審理時,有時忙到最後才發現在重複忙同一件案子。宛如瞎忙。

併案管理 需跨域即時彙整

一位不便具名的檢察官表示,有時偵查後才發現「咦,這件案子我不是處理過了嗎」,原因在一個人頭帳戶通常不會只騙到一人,被害人可能從南到北,報案時間也有落差,有人今天在台北報案,有人下週在花蓮報案,「我們就不斷影印那些重複的資料,增加無意義的工作。」直到發現都是同一件案子,檢方或法院才會「併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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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時,何啟榮的紓壓方式是吃巧克力棒,辦公室放了不少這款巧克力棒。
以現今科技,由第一線的警政部門將所有的被告、所有的被害人統一彙整,技術上應不困難,至今卻遲遲未能做到。因此,同樣的困擾甚至延續到法院,法官何啟榮就說:「警方的處理方式是一有詐欺案件進來,就報給檢察官,警方沒有先彙整,導致同一個案子桃園也有、台北也有,同樣的事情檢察官重複做2、3遍,法院也重複同樣的事情,最後才發現同一個被告明明已在其他法院審判過。」
此外,就像一個被告不會只騙一個被害人,一個詐騙集團也不會只有一個被告犯案,同一件案子可能有好幾位被告,如果警方在前端沒有先合併處理,幾位被告分別住在不同縣市,依法,會由不同法院審理,被害人得疲於奔命。何啟榮回憶某個被害人,「他今天在我這裡開完庭,我還要跟他說:『不好意思,你這件案子的另一個被告不是我們這個轄區,在另一個轄區。』他就很可憐,還要跑去台中。」
此外,幾位檢察官與法官也表示,反詐騙不能光靠執法系統,更重要是前端的預防,需要跨部會合作,包括金管會、數位發展部(涉及第三方支付)、NCC(通訊傳播委員會,涉及電信門號)。法官何啟榮就提到,應強化「警示帳戶」功能,「我們審理詐欺案件,有時看裡面的帳就很清楚,我們戲稱『殭屍帳戶』,一個好幾年沒動的帳戶忽然動起來,我看了都覺得怪怪的,銀行業者難道不知道嗎?」這些細節,以現今科技應該可即時管理?「一定可以管理,銀行的內控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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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榮假日加班有時會帶著小孩,小孩無聊便在辦公室畫畫。

監管失能 便利反孳生犯罪

其實,我國早在2006年即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簡稱《異常帳戶管理辦法》,最新一次修正是2014年,主管機關為金管會,然而監管的成效顯然十分有限。
高檢署檢察官卓俊忠說,金融機構可能是擔心「誤殺」,耽誤了客戶的緊急資金調度,尤其企業戶,「企業有它的便利性需求,所以金融機構對企業戶的range會放得比較大。可是,如果發現有異常,是不是要謹慎一點,比如這間公司明明資本額沒那麼多,為什麼約定轉帳的金額可以上千萬元?」他說,網路讓一切變得更方便,但許多犯罪也由此而生,同樣的,一些利民、便民措施,往往也不利於犯罪防治與偵查。
便利性與犯罪防治之間的拉扯,一直是詐騙防治的難題。這樣的兩難出現在銀行帳戶管理,也出現在電信門號申請。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聖豪提到,詐騙集團犯案脫不了兩種工具:人頭帳戶、人頭門號,「門號太容易取得了,詐騙集團會以企業用戶的名義,申請大量門號。如果讓他們沒辦法輕易取得大量門號,犯罪工具取得不易,犯罪成本就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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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王聖豪的辦公室放滿了這種鐵箱,以保護裡頭的卷宗不被偷竊或遭損毀。
高檢署檢察官卓俊忠就舉例,「像桃園地檢署之前有偵辦過一個案子,那間公司資本額只有5萬元,是一間水果行,但申請了2千多個門號。」他說,對此高檢署已向NCC反映,希望電信業者與金融機構都能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自家客戶),加強審核,才能遏止這些人頭帳戶、人頭門號。
詐騙案暴增,加上難以遏止的濫訴,讓司法系統如今已瀕臨崩潰,而後果,並不只是司法官普遍過勞。法官何啟榮回憶,曾審理過一樁知名廠商的投資案,受害者多達數百人,他在2019年收案,逐一請每個被害人到庭,作證說清楚每人投資多少錢,再核對每一條金流。「我不可能放下其他所有案子不管,只好每個月固定問兩個證人,終於在2022年底,問完所有的證人。」他有點難過地回憶,有被害人說他2013年就被騙,案子現在才到法院,「這就是我們司法的困境,案件真的太多,我只能跟那些被害人說『我很抱歉』。」
正義需要成本,司法資源卻有極限,何啟榮說,司法難以顧及每一個人大大小小的權益,現實上不得不取捨,才能把精力用在真正重要的案件,否則,未來的司法恐如同醫療,「像醫生看診,看一個病人本來10分鐘,後來變成5分鐘,再變成3分鐘,最後變成1分鐘。」
更新時間|2024.07.26 15:1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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