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9 19:24 臺北時間

他手持「裸照+自慰片」威脅外流 女實況主慘淪前男友洩欲工具 

一名女實況主與台南一名許姓志願役交往拍私密影片,卻沒想到分手後遭對方威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女實況主與台南一名許姓志願役交往拍私密影片,卻沒想到分手後遭對方威脅。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女實況主與台南一名許姓志願役交往,然而女方提分手後,許男竟因心生不滿,威脅要將女實況主的自慰、裸照等私密影像,發送給女方親友,藉此逼迫性交關係。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10宗強制性交罪,判許男3年6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許男為志願役軍人,2018年與女實況主交往,並同住台南租屋處,然而許男不滿遭實況主提分手,竟以手持女實況主裸照、自慰片等私密影像威脅,逼迫女實況主發生性關係,甚至揚言要將女方與他將往期間,劈腿與別人發生性關係的事情公諸於眾,並打算在女實況主開啟實況期間大鬧,讓女實況主無法再從事實況主工作,逼迫對方就範。
女實況主被迫淪許男放假的洩欲工具,期間慘遭侵犯10次,最終因忍無可忍報警處理。對此,許男坦言不願分手,曾威脅將裸照、自慰影片等影像上傳到網路,但並沒有強制性交,2人分手後同居的期間,只有一次合意性交,至於被指控逼迫就範10次等侵犯,純屬憑空臆測。
不過由於許男曾傳簡訊給女實況主姊姊坦言,自己的性欲需要發洩,即便分手只要「我能打砲就行」,且也曾表示「我每次回去都會找她打砲,所以我的訴求是我放假可以去找她打砲」等言論,且加上許男休假有超過10天,與女實況主指控10次強制性交實屬可信。對此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照10宗強制性交罪,各判許男3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05.29 19:45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您即將進入之內容
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網站已於各限制級網頁依照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之規定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請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亦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