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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1:44 臺北時間

行政院提「國會改革法案」覆議 今早新增政院會臨時討論事項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今天新增行政院會議程,擬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覆議。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今天新增行政院會議程,擬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覆議。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今天新增行政院會議程,預計將在討論通過後提出覆議。
行政院昨(5日)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2案,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延請學者專家審視條文,研議是否依憲法增修條文提出救濟。
根據原定今(6日)行政院會議程,原先僅有交通部陳報「端午節交通疏運計畫」,以及衛福部陳報「第77屆世界衛生大會(WHA)世衛行動團成果與未來展望」。今早臨時新增1討論事項,即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2案,行政院認為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曾指出,作為憲法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他一定會堅定守護行政團隊的尊嚴;然而此次相關法律修正針對「藐視國會」一事並無明確定義,導致行政團隊將來在立法院說明政策時動輒得咎、無所適從,甚至無法完整澄清與政策相關的虛假資訊。此外,法律修正後有關人事同意權的規定,也可能導致憲政機關或其他法定機關之職權的行使,產生困境。
卓榮泰也表示,至於有關總統國情報告的修正條文,抑或涉及國會調查權的規定等,不僅存在權力分立的爭議,甚至也有過度干預行政權、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這些種種因素,都是行政院認為此次相關修正法案窒礙難行之所在。
更新時間|2024.06.06 11: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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