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1 20:40 臺北時間

鄭文燦出庭前就知案情並請祕書串供 成羈押禁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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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鄭文燦遭約談前就知案情並請祕書串供遭羈押禁見。
鄭文燦遭約談前就知案情並請祕書串供遭羈押禁見。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歷經2次交保遭撤銷,桃園地院今(11日)裁定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指出,今年7月5日鄭文燦出庭應訊前,即以LINE傳送訊息給施姓祕書並與相關人串供,內容與後來應訊答辯方向相同,法官認定,鄭文燦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顯見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晚間6點50分鄭文燦步上地院囚車前往桃園看守所,律師已表示將抗告。
今天鄭文燦仍否認涉《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但有廖姓證人的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證明,鄭文燦此部分犯罪嫌重大。至於檢察官指鄭文燦洩密及洗錢,法官認為證據還不到能羈押的犯罪嫌疑重大門檻。
在羈押原因部分,法官認為,被告鄭文燦涉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可能性較高,且被告具有相當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逃匿能力,被告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至於串證部分,法官認為,被告鄭文燦今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施姓祕書,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祕書。被告的祕書作為被告與他人的溝通聯繫管道,也多次居間為廖姓證人與鄭文燦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重要地位,參酌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祕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
裁定指出,鄭文燦於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某住處,可見他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疑慮,法官認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的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
裁定指出,各該人員的待證事實是為證明鄭文燦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係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被告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有關,且檢察官亦已提出相關之證人身份,而非憑空抽象論述。
法官認為被告鄭文燦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再考量本案被告所犯為重罪,其串證及滅證之可能性較高,已如前述。法官認為,已有事實足認被告鄭文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力,而就現階段的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的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法官認為應認有羈押必要,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更新時間|2024.07.11 20:4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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