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誇張的案例是A,蔡壁如幾乎在上班日天天支付他定額交通費2,000元,自去年8月10日起至今年1月12日投票前一天,共106筆、計21萬2,000元,其中,去年8月至12月分別是3萬2,000元、4萬2,000元、4萬元、4萬4,000元、3萬8,000元,平均每月近4萬元,A請領交通費的天數,甚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公告的上班天數幾乎一致,至於投票日當月雖未滿一個月,但也領了8筆交通費共1萬6,000元。
不只A,去年10月至今年1月,蔡壁如每隔1或2天都以單筆3,000元定額,連續4個月支付E、F各47筆交通費,2人支領日僅4天不同,剩餘43天皆相同,單月所領總額也恰巧一樣,例如2人都在10月各領走4萬8,000元、11月3萬9,000元、12月4萬2,000元,1月投票日前則都領了1萬2,000元,3個多月來蔡支付E、F的交通費總額也一模一樣,各為14萬1,000元,令人懷疑這些交通費支出可能全是工作報酬。
此外,蔡壁如去年8月至今年1月也以單筆3,000元定額的交通費,5個多月共支付50筆給D,其中,去年10月及12月,單人單月的交通費支出就達3萬3,000元。至於去年11月,蔡則連續16天,日日支付I及J各2,000元的定額交通費,2人單月合計各領3萬2,000元;去年12月8、10、12等日,每2天就支付H一次3,000元交通費,共11筆、計3萬3,000元。
蔡涉假帳的第二種樣態是,同樣以交通費為名,單月支付一筆高額費用給特定人,例如去年8月起,蔡每月皆以定額4萬元交通費,支付曾任民眾黨台中市議員選舉政策顧問的B,連續5個月共20萬。
本刊檢視其他候選人的交通旅運支出狀況,支出用途申報欄目多是填上搭交通工具、油資、停車費或差旅膳宿費,支出對象則列上高鐵、台鐵等工具,或中油等各間加油站、計程車、停車場等,但蔡的交通旅運支出近8成7都支付給特定的13人,每人每筆幾乎都定額支付,明顯不像實報實銷,知情柯粉甚至在網路社群上嘲諷「好整齊的交通費」「壁如是不是有強迫症」;同時,每人交通費支付頻率也相當高,幾乎1、2天就支出同個對象單筆2,000或3,000元,甚至曾支付特定人單筆4、5萬元,但總統層級競選團隊尚有跨區輔選等差旅需求,以蔡所在的台中第一選區實在有違常理。
本刊調查,蔡壁如交通旅運申報存有雙矛盾,一是若非工資,有無實報實銷的發票或單據?為何每筆交通費可如此整齊?二是若非實報實銷的交通費,恐涉工資拆帳申報,是否替員工加保勞健保?又據今年綜所稅申報規定,單身、未扶養直系親屬的上班族,免稅額為42萬3,000元,即每月收入超過5萬5,250元者都要課稅,但從蔡每月支付A、B、E、F等的交通費額度來看,極可能害這些支領金額的對象涉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