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宣布併購條件後,引起市場訝異,中信金隨後宣布以每股14.55元公開收購新光金,相當於溢價16.8%,條件遠遠優於台新金。
本刊掌握,告發內容提到,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均為新光金控現任董事,魏寶生等4人由新勝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柏股份有限公司,亦為新光金控之法人股東指派法人董事。
至於彭雪芬則為新勝等公司董事長及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配偶,彭雪芬為使其配偶吳東亮控制新光金控董事會,遂於未經新勝等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或授權下,擅自挪用新勝等公司合計近1.3億元,大量收購新光金控股東會委託書,藉此使新勝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新柏公司所提名被告魏寶生等4名代表人當選新光金控董事,自此台新金控勢力滲透新光金控董事會,為日後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鋪路。
告發內容提到,新光金控新任經營團隊自2023年6月9日上任後,於同年月底,新光金控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新光人壽即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而遭主管機關關注,當時唯一可解決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問題之方式即為新光金控辦理現金增資,向原股東及廣大投資人募資後,再將募得資金挹注於新光人壽。
然而,新光金控部分董事(包含被告魏寶生等4人)卻未積極辦理新光金控增資事宜,不斷藉故拖延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事宜,放任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持續降低,直至2024年3月29日新光金控董事會始決議通過現金增資125億元,然仍不足以使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達標,導致主管機關於113年4月23日以新光金控時任董事長陳淮舟及兼任新光金控董事及新光人壽董事長之被告魏寶生未善盡其管理職責而裁罰。
被告洪士琪、吳東明更在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尚未解決下,於新光金控2024年4月26日董事會上提案重啟與台新金控合併可行性研究,在新光金控許永明強烈表達反對意見下,新光金控仍通過董事會決議,續行與台新金控合併案,新光金控董事會更在中信金控已發布重訊表明將投資新光金控股權下,強行於2024年8月22日董事會決議以每1股新光金控股份換取0.6022股台新金控股份之換股比例,決議與台新金控合併,同意新新併董事即包含被告魏寶生等4人。
告發內容指出,魏寶生等人均有違背其作為新光金控董事職務行為,彭雪芬雖不具新光金控董事身分,然卻透過與魏寶生等4人共謀而為共同正犯,籲請檢方儘速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