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6日傍晚,台中縣新社鄉偏僻產業道路旁濃溝裡,發現一具焚燒過、全裸的女屍,身分待查。專案會議上,多數刑警研判死者是酒家女,但警察局長陳瑞添獨排眾議,他認為,死者大腿的膚色比胯部黑,顯然經常穿迷你裙或是短褲曬太陽,最重要是她腳上有「人字型」曬痕,很有可能是檳榔西施。
果然,警方透過媒體公布死者特徵,還註明可能是檳榔西施,隔天就有一女子前來認屍,確認死者是在大雅鄉「貂蟬檳榔攤」工作的小芳(化名);報案者說,1月5日有3個男子,開著白色豐田轎車將她接走,當晚小芳陸續打了3通電話給她,說客人亂摸她,不讓她走,顯然喝醉了,行動遭控制。
當時,警方唯一的線索就是「白色豐田轎車」,但當年監視器不多,警方僅找到一段疑似嫌犯車輛停在加油站購買汽油的畫面,但沒有車號,買汽油的人面目模糊,於是警方清查全台中縣市1千多輛同款白色豐田車子,卻一無所獲;幸好另一組人查到,案發當天檳榔攤有一通6秒的手機來電,而這支手機早已失竊。
偵辦此案的刑事小隊長詹捷州拜訪手機失主,對方是工地主任,留有偷竊者來應徵臨時工的個資,詹捷州一看到應徵者叫張鎮興,心理有譜,原來,張鎮興與連襟劉榮三、劉榮三的哥哥劉榮華都是毒蟲,曾一個下午犯下5起飛車搶案,這三人涉嫌重大。更另警方振奮的是,劉榮三的母親名下有一不同款白色豐田車子,於是警方到三重市劉母住處,將三人帶回偵訊。
警方先針對抗壓性最低的張鎮興下手,訛他下車買汽油的畫面已經被拍到,張鎮興心防被突破,坦承犯行,卻把責任推給連襟,說是劉榮三逼他一起下手。原來。當天三人開車將小芳載到KTV,把她灌醉,接著載到豐原中正公園偏僻處,張鎮興、劉榮三先後性侵得逞;小芳不甘受辱,表示要提告,於是劉榮三起了殺心,最後在新社頭嵙山偏僻處,與張鎮興用鐵鎚重擊小芳,還潑灑汽油焚屍。
法院審理時,劉榮三誣陷小芳自願性交易,臨時抬高價錢,才發生衝突,並把殺人責任推給張鎮興。最後法官認定,劉榮華只負責把風,判他12年徒刑;張鎮興性侵小芳,並在劉榮三逼迫下,重擊小芳2下,判處無期徒刑;劉榮三不僅性侵,還冷血殺人,惡性重大,沒有教化的可能,判處死刑,全案定讞,劉榮三目前尚未執行,仍在牢裡等待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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