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害女職員原本在公司負責會計與櫃檯等行政工作。2022年6月8日至19日這段期間,公司指派她前往台南廠房支援業務,並安排她在廠房內住宿。19日下午,女職員下班後,陳姓老董以順路為由,提出要載她回家。上車後,老董又以需要按摩為由,誘騙員工去溫泉旅館替他按摩。
不料陳姓老董一進到房間就露出真面目,不但自行脫衣,還強吻女員工,對她上下其手,甚至打算霸王硬上弓,幸好女員工奮力抵抗才逃過一劫,逃出房間後立刻報警求援並提告。陳男出庭時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女方興致勃勃地邀約泡溫泉,並由女方負責導航,考量自身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不適合泡溫泉,因此僅付費休息並在車上等候。
法官審酌後認為,陳男對於是否進入旅館房間的供詞前後矛盾,而女職員向黃姓友人描繪案發經過詳細且具體,顯示其說詞並非虛構。法院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
檢方與陳男均對判決表示不服,提出上訴。陳男強調自己平時熱心公益,案發後身體狀況急遽惡化,甚至出現失智傾向,已無法獨立生活。他表示已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希望法院能考量這些因素,對他從輕量刑。法院考量陳男認罪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足見有悔悟之心,且獲被害人諒解,決定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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