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專案小組查緝過程中,前經遣返回國詐嫌中的18人,竟準備在2024年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並藏匿在已密封船艙內,經海巡人員登船安檢,因密閉船艙內溫度極高、幾無氧氣,詐嫌等人為逃出船艙,急速敲打甲板求救,幸好經海巡人員機警查覺,即時救出,才全數脫困,幸免於難。=
至於偷渡集團另由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署偵辦中,至於涉嫌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本案經檢、警多次交叉訊問,並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減刑規定,突破詐嫌心防,勸諭自白,成功供出共犯犯罪事證,而得以將到案詐嫌,全數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且即時查扣詐嫌等人所有之豪宅、名車、名錶、名牌包、現金等犯罪資產。
高檢署說,余姓主嫌等102人因涉嫌詐騙包括國人及香港民眾在內的54名被害人,財損金額為新臺幣2200餘萬元,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於113年10月4日,全案起訴並移審法院,承辦檢察官為避免詐嫌繼續從事詐騙,全程蒞庭論告,說服法官,將詐嫌全數繼續羈押。
全案是打詐新四法通過後,首件適用於跨境電信詐欺查緝,並透過國際司法合作、跨部會齊心協力,運用科技設備蒐證、查緝,且順利攔阻詐嫌偷渡潛逃,並將到案詐嫌並全數羈押,即時查扣被告等人之犯罪資產,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規定擴大利得沒收,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對涉案102名被告,具體求處6年至8年不等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