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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詐騙回台全收押2】「香港獨立」竟成詐騙花招 18詐團躲船艙欲潛逃險釀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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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詐團在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藏匿在已密封高溫船艙內,險釀命案。(高檢署提供)
18名詐團在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藏匿在已密封高溫船艙內,險釀命案。(高檢署提供)
高檢署統籌各單位火速偵辦,刑事警察局動員鑑識中心、科技中心進行採取生物跡證及數位鑑識等相關工作,經檢警抽絲剝繭發現該電詐機房共分為一線機手(假冒香港通訊局及入境處)、二線機手(假冒大陸公安局隊長)及三線機手(假冒大陸公安局科長),佯稱被害人電話涉及大量發送「香港獨立」訊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害人名下所有門號將被停話,並涉嫌刑事責任及終生不得入境香港等恫嚇話術,將被害人引導報案轉接至第二、三線機手接聽,報案過程佯稱被害人涉嫌洗錢案,恫嚇被害人需配合進行財產監管,詐取被害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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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詐團在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藏匿在已密封高溫船艙內,險釀命案。(高檢署提供)
本刊調查,專案小組查緝過程中,前經遣返回國詐嫌中的18人,竟準備在2024年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並藏匿在已密封船艙內,經海巡人員登船安檢,因密閉船艙內溫度極高、幾無氧氣,詐嫌等人為逃出船艙,急速敲打甲板求救,幸好經海巡人員機警查覺,即時救出,才全數脫困,幸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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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詐團在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藏匿在已密封高溫船艙內,險釀命案。(高檢署提供)
至於偷渡集團另由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署偵辦中,至於涉嫌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本案經檢、警多次交叉訊問,並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減刑規定,突破詐嫌心防,勸諭自白,成功供出共犯犯罪事證,而得以將到案詐嫌,全數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且即時查扣詐嫌等人所有之豪宅、名車、名錶、名牌包、現金等犯罪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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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詐團在8月6日凌晨欲從高雄港搭船偷渡出境,藏匿在已密封高溫船艙內,險釀命案。(高檢署提供)
高檢署說,余姓主嫌等102人因涉嫌詐騙包括國人及香港民眾在內的54名被害人,財損金額為新臺幣2200餘萬元,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於113年10月4日,全案起訴並移審法院,承辦檢察官為避免詐嫌繼續從事詐騙,全程蒞庭論告,說服法官,將詐嫌全數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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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02名詐團遭具體求處6年至8年不等重刑,高檢署統籌召開記者會說明。
全案是打詐新四法通過後,首件適用於跨境電信詐欺查緝,並透過國際司法合作、跨部會齊心協力,運用科技設備蒐證、查緝,且順利攔阻詐嫌偷渡潛逃,並將到案詐嫌並全數羈押,即時查扣被告等人之犯罪資產,運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規定擴大利得沒收,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對涉案102名被告,具體求處6年至8年不等重刑。
更新時間|2024.10.17 17: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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