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阮姓移工於2021年12月26日晚間10時許,在金盛世公司桃園觀音廠操作摺紙機時,機台突然故障。阮進入未斷電的機台內檢查壓花區與摺疊區,試圖排除故障,但因斷電保護裝置未啟動,導致機台繼續運作,出料推板隨即撞擊阮的頭部,致其當場倒地昏迷。現場領班發現後緊急將阮送醫,但最終仍因重傷不治。
經法院審理,金盛世公司及林姓廠長皆坦承犯行。檢警提供的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詞也確定了公司疏忽防護措施,犯行明確。法院最終裁定,金盛世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應負起防止危害的責任,遭罰新台幣8萬元。
案發時掛名公司負責人的李姓主管,因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現場管理,被法院認定無犯罪證據,故判無罪。至於林姓廠長,法院認為他因疏忽導致阮姓移工死亡,但因其已坦承犯行、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符合緩刑條件,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5萬元。
此案突顯出工安措施不足所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法院亦提醒企業須確保工作場所安全,並加強防範職業災害,以避免類似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