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昨(19日)發動奇襲,破壞議場窗戶後闖入,拚阻止《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修法三讀,綠委晚間9時許攻進議場後,旋即動員各辦助理進駐議場兩側及後門,以人牆避免藍營進入。
本刊調查,綠營此舉驚動院方,副祕書長旋即返回立院坐鎮,緊盯事態發展,並時刻回報院長韓國瑜、祕書長周萬來等。院方也一度沙盤推演,倘若20日上午響鈴開會,綠委助理仍坐在出入口該如何應處。
對此,韓國瑜要求如果立委進入議場受阻,駐衛警保六總隊須予以協助,能不能進到會場內順利開會,屬於朝野議事攻防範疇,大家各憑本事,但至少要讓立委們能簽到。
但他也特別強調,駐衛警協助立委進議場,不能採取粗暴手段,像是抬人、拉扯等動作出現,或可用身體阻擋、透過優勢警力架起人牆,形成讓立委能自由進出議場的通道即可;同時,不論助理、黨團人員、媒體要進入議場,都須配戴院方核發的出入證,韓國瑜強調:「委員助理我們也要尊重。」
綠委助理群則在今早7時左右離開,未上演駐衛警強勢排除場面。儘管如此,綠營仍指控,韓國瑜上午進入議場時,有層層駐衛警包圍,係動用警察權。
針對「動用警察權」議題,周萬來今年5月中旬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曾說明,指會場跟議場的概念不太一樣,以院會來說,《立法院議場規則》第2條規定:「議場中央舉行本院會議之場所為會場。」在會場裡才有動用警察權的概念。
事實上,2020年7月,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時,時任祕書長林志嘉也曾解釋,立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議場的衝突、立委助理涉入攻防,警衛隊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動用警察權」毫不相干,不該混淆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