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代言多賺飽飽,但風險也不小,像林襄這種被要求賠償100萬元的其實是小Case。韓國女星徐睿知因《雖然是精神病但沒關係》爆紅後,接連陷入情緒勒索、學歷造假、校園霸凌等醜聞,導致負面形象纏身,多個廠商要求解約。2021年,代言的保健食品品牌向她求償12.75億韓元(約台幣2千8百萬),判決出爐需賠償2.25億韓元(約台幣5百萬)。
中國大陸女星趙麗穎代言一款面膜,因消費者反映過敏問題引發爭議,媒體揭露廣告誇大宣傳,品牌形象受損並向趙麗穎提告求償數百萬人民幣。藝人方回應未參與產品製作,強調代言不等於品質保證,並表明將配合調查。最終事件以和解解決。
鬼鬼2013年透過經紀公司寶麗來國際娛樂以68萬元接下鴻月國際皮包獨家代言。不料廠商發現她揹自創品牌包包拍照並公開於臉書,且參加其他廠商活動,認為鬼鬼違反合約,遂控告求償,台北地院最終判決賠償鴻月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