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梁女明知莊男有家庭仍堅持交往,婚外情遭元配抓包後,莊男表示將回歸家庭,元配才決定原諒,然而,2人私底下仍頻頻密會交往至今,期間梁女還多次傳送美腿照及「激凸照」挑逗莊男,讓元配二度得知、傷心欲絕訴請離婚,並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梁女與莊男則辯稱,雙方僅是較熟的朋友,且不曾交往、發生性關係,元配所提出的證據僅是2人分享運動日常所拍攝的照片;至於人夫傳訊稱小三為「老婆」,僅是朋友間開玩笑,均否認2人有任何不正當關係。不過法官勘驗雙方手機及對話紀錄發現,2人出遊時舉止親密,期間梁女更多次傳送美腿照給莊男,並寫道「今天上班的老婆♥」,甚至還傳僅穿著運動背心的「激凸照」。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莊男與梁女親密互動,確實已逾越異性友人間之正常社交份際,且從2018年交往迄今,已嚴重破壞莊妻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導致其精神痛苦,審酌雙方學經歷、社經地位、資力等,最終判莊男及梁女應連帶給付莊妻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