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原應依規定設置一定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及淨零轉型。行政院日前決定,住宅及店鋪類建築改列第二階段推動,待相關管理制度及配套更為完備後再納入實施。
其實早在光電新制上路前,各界反彈與質疑聲音不斷,不僅立委提出憂慮,光電板在颱風天恐成「血滴子」,建築業者也紛紛示警,指光電新制不論在維護管理、責任歸屬及消防救災等面向都仍有疑慮,臺灣省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日前更公開呼籲,在配套措施不足時,貿然上路恐生安全風險。
內政部國土署於6月9日發布即時新聞澄清,表示「屋頂光電政策配套完善 結構安全、消防風險與設備維護等三面向均已有相應措施」;6月底時立場仍未改變,並強調「新制已完成相關評估與配套規畫,並無疑慮,將依既定時程上路」。
不過,距離新制8月1日實施僅剩5天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7月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與經濟部已辦理多場溝通會議,針對歷次會議所提疑義進一步說明,並持續聽取第一線實務建議。
內政部指出,對於制度、法規及行政作業仍有調整空間之處,內政部與經濟部將滾動檢討修正;自今年2月起,內政部與經濟部已陸續辦理多場溝通會議,並於7月20日、22日及27日分別舉辦南區、北區及中區說明會。
對於新制調整,京懋建設執行長范秉豐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的方向值得肯定,建商在施工階段配合設置設備並非主要問題,較受關注的是交屋後的維護管理及責任歸屬。
他指出,光電設備交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接手後,若缺乏定期檢修制度,設備隨著使用年限增加,在颱風等極端天候下,若因零件鬆脫造成意外,後續責任如何認定,以及由誰負責維護,仍有待建立更明確的管理機制。
一名台北市建商私下坦言,推動再生能源與建築結合是長期趨勢,但制度設計除兼顧減碳目標外,也應同步建立維護管理、安全檢查及責任歸屬等配套措施,才能降低後續執行及管理上的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