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醫美診所在診間設置監錄設備,引發外界關注,也讓診間監錄的必要性與規範界線再度成為討論焦點。監錄影像能發揮哪些作用,又有哪些限制,也成為此次論壇進一步探討的議題。
醫療爭議容易各說各話 影像協助釐清事件經過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系主任許福生表示,醫療院所除了提供診療服務,也可能發生醫療糾紛、意外事故,甚至暴力事件,因此監錄設備具有安全管理及證據保全功能。兼具牙醫及律師身分的鄭牧民醫師分享,過去曾處理一宗牙科診間案件,一名患者尚未接受治療便在現場跌倒,後續雙方對責任歸屬產生爭議,所幸監視畫面記錄事發經過,讓檢調機關得以掌握客觀資料。

不過,監視器通常固定在天花板或牆面,雖能呈現時間軸、人員動態及整體環境,卻未必能清楚拍攝牙科、眼科或其他精細醫療操作。鄭牧民指出,若涉及醫療疏失認定,仍須綜合病歷、療程紀錄及專業鑑定;許福生也強調,完整告知、知情同意與詳實病歷,仍是釐清醫療爭議的重要依據,影像主要扮演輔助角色。

衛福部提出四大規範 保存期限與調閱程序仍待釐清
針對醫療院所設置監錄設備,許福生表示,衛福部已提出四大規範,並依不同空間的隱私程度提供設置與管理原則。除了設備設置本身,影像錄製後如何保存、使用及調閱,以及如何避免資料遭到不當傳播或利用,也是制度規範的重要環節。

鄭牧民表示,現行規範雖較過去完整,第一線執行仍有不少問題待釐清,包括患者書面同意的效力、影像保存期限、刪除與調閱程序,以及監錄影像是否屬於病歷、能否作為訴訟證據等。若相關標準不夠明確,醫療院所在實際執行及證據保存上,仍可能面臨不同解讀。
盼從行政指引走向法制化 建立全國一致標準
許福生建議,未來可考慮在《醫療法》中增訂授權依據,先由法律明確授權,再針對監錄設備的設置、影像保存、使用、調閱及傳遞等事項,訂定更細緻的管理規範。相較於由各院所自行解讀行政指引,若能建立全國一致的標準,不僅可降低不同地區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執行落差,也能讓依法經營的院所清楚掌握應遵循的程序。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黃秀芳表示,未來制度應從事前告知、取得患者同意、資訊安全及影像調閱等面向持續討論,並嚴格限制影像存取權限。除了政府完善法規,相關公會也可建立自律機制,醫療院所則可透過權限分級及專業資安管理,避免影像遭到不當存取或使用,讓監錄設備在合理規範下發揮安全管理與證據保全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