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合議庭認定,林姿妙2019年8月間在縣長辨公室受地主陳正勲請託陳情處理免除土地增值稅後,指示建設處副處長吳朝琴配合,最後由相關承辦人開立不實證明,讓地主免除112萬元土地增值稅,吳朝琴到案供出是林姿妙指示,獲輕判3年半,林姿妙不認罪,圖利部分遭判刑7年,協助處理此案的林姿妙女兒也遭依圖利罪判3年半,地主則遭判3年8月,地主處理此案時,林姿妙有3,250萬元不明資金流入,因查無林姿妙與地主對向金流,認定是林姿妙產財來源不明及洗錢,各判2年半及3年半,3罪合併執行12年半。
對比柯文哲遭起訴的京華城案,檢察官認定沈慶京於2020年2月20日至台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與柯文哲單獨會面喬京華城案,柯文哲即指示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長黃景茂等人,經由便當會等場合,指示承辦人員配合沈慶京要求,柯文哲2022年2月更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柯一路護讓京華城取得違法的20%獎勵容積,市值逾121億元,柯案與林姿妙都是在首長辦公室接洽,京華城案圖利金額則是林姿妙案萬倍。
檢察官起訴柯文哲案圖利金額為121億元,收賄金額1,710萬元,另有財產來源不明調查中,已起訴的案情中,210萬來自於沈慶京的「假政治獻金真行賄」,金流明確,若圖利罪成立,由於金額遠高於林姿妙,林姿妙圖利112萬半7年,柯的圖利121億的刑度很可能10起跳,柯案若1,710萬被認定是放水京華城的賄款,罪名由圖利升級為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柯案中,已有彭振聲認罪圖利並坦承是受柯指示,沈慶京的心腹朱亞虎則認罪坦承替沈行賄柯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