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運租車曾拍過一個知名廣告,廣告主角租車時,業者主動說出客戶的所有需求,讓客戶驚喜地問:「哇!和運怎麼都知道?!」然而消基會表示,「和運公司知道得比消費者認知還要更多。」
消基會指出,和雲行動服務的「隱私權條款」顯示,和運公司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行動電話、e-mail、戶籍地址及聯絡地址、性別、國籍、身分證、護照、駕照、來台許可證、相片、電子簽名檔、信用卡(限於門市租車信用卡傳刷單)及銀行存摺影本(使用於帳務退款申請)資訊等。
而消費者的個資會透過和運公司無償分享及利用的對象,包括:和運公司、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台灣地區授權經銷商及有合作關係第三人,包含和泰產險、和潤企業、和潤電能、和運租車、車美仕、興聯科技、和泰興業等,全部加起來共有32家公司。消基會指出,這32家關係企業都可以使用消費者的所有個資,資料範圍無所不包,而未來和泰汽車公司還會隨著企業的擴大而分享更多的消費者個人資料,消費者僅得由該公司網站知悉,並非由和泰(和運或iRent分享汽車)等關係企業主動聯繫告知。
消基會認為,租用iRent汽車就必須接受和運公司片面的「霸王條款」,否則無法成為會員完成租用手續,這樣的行徑實為霸道行為,已違反《民法》《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業者要求提供的個資項目之多,超越租用汽車所必備的資料範圍,已有失衡且非必要,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且若不幸發生個資外洩時,所造成的損害範圍難以想像,衡情也非單一企業所能負擔,但最後的損害及風險,仍是由消費者承擔。
消基會指出,和運公司廣泛、片面、強制性蒐集消費者個人資料,又未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下擅自轉發32家關係企業廣泛利用消費者個資。對消費者來說,這暴露於高度個資外洩的風險,也經常得接受關係企業間的行銷騷擾,顯然「欺負」消費者不諳法律,和運公司應立即刪除該等不平等契約條款,還消費者清靜空間。
消基會強調,個資的授權應該屬於一對一的關係,如果要轉授權給其他單位,企業與消費者應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約,另行約定。他們也呼籲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應正視企業廣搜消費者個資的灰色作業區塊,導正企業非法蒐集、使用和利用消費者個資情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