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聲明全文如下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
首先,我要請各位注意,所謂「三中案」,早已歷經三任檢察總長,高檢署查黑中心、與最高法院檢查署特偵組多位檢察官,從民國95年起長達八年的深入調查,確認完全沒有不法情事,更沒有賤賣黨產,而在民國103年簽結。如今卻在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重啟調查,並強行起訴。我必須要說,這到底有沒有政治力的介入?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一,請大家回想一下民國94年的時空環境,當時「廣電法」規定,黨政軍必須限期退出媒體,但是民進黨政府又全力打壓潛在的買家,因此很少買家願意跟國民黨洽談。在這樣艱難環境下,我仍極力維護國民黨合法權益,要求必須以合法及合理價格出售黨產。
那麼問題是,13年前的國民黨,一個社團法人,依據廣電法合法的交易決定,現在卻被北檢用民進黨政府民國105年上台後才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起訴我出售「未來應依法還給國家的準國家資產」。這實在很可笑,難道我13年前就應該預測到,13年後會出現一個涉嫌違憲的「不當黨產條例」嗎?這根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第二,北檢說我背信,還預先準備六千萬打官司。請問我有從國民黨黨產中拿走一毛錢嗎?或從余建新那邊拿到一毛錢嗎?更不要說國民黨都已召開中常會確認黨產處理過程沒讓國民黨權益受損。北檢說我預置了六千萬元以備訴訟,這明明是中投公司提撥的員工「訴訟基金」,不是給我的六千萬,而提撥時間也不是我擔任黨主席的時候,請問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第三,北檢和特定媒體一再聲稱的定罪證物,也就是上百片錄音光碟,其實就是無數次的會議記錄錄音帶。北檢公布的錄音和譯文都是斷章取義,只選擇性截取片面對他們有利的文字,自行延伸說故事。北檢為什麼不敢公布全部的錄音檔和全部的譯文供外界檢驗?全部公布啊,就可以證明我的清白。
我在偵查中就已經說過,如果北檢能夠公正客觀審視所有證據,他們一定能知道我沒有違法。但從偵訊過程中北檢不斷洩漏偵查秘密給特定媒體、被我正式告發洩密也不分案調查,開記者會批評我行使緘默權,一直到起訴記者會時還說我行使法律保障被告的緘默權是「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種種逾越憲法與法治國原則的特異見解與作風,再再都證實北檢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偏頗立場。
我在這裡重申,我雖不好戰,但面對奉命起訴我的北檢,我一定全力迎戰。我對台灣的司法還是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還是有期待,我更深信,多數民眾不會接受這種羅織罪名、政治起訴的手段。開庭審理時,當所有證據攤開來,就會證明我的清白。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