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不掉的殺人標籤2】無端被捲入命案 他在噩夢中以死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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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雙屍案主謀謝依涵於高等法院出庭畫面。本案目前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
八里雙屍案主謀謝依涵於高等法院出庭畫面。本案目前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
許是嘗過苦頭,他盡力以最大寬容去體諒曾傷害他的人,7年來多次受訪,暢談人生無預警的急轉彎。曾是被選為「單車友善商店冠軍」的咖啡店老闆,只因為一份誤導辦案的自白,被誤認為殺人犯,最後還陷入受害者家屬的索賠官司,延燒至今。自己的官司自己打,他自修法律學分,搜集證物80多項,搞懂了「藥物動力學」,又開設「我請了一個女殺手」部落格,隨時更新進度,稱自己「已就戰鬥位置。」

偵查太公開 投身司改

只是白天強撐起力氣打的仗,晚上都變成噩夢的材料。他坦言:「三審定讞要我賠300多萬元那幾天,我夢見被錢追,然後從高樓跳下來。」太太說的「以死明志」,他在夢中完成,讓人想起台灣也有過的「王迎先事件」:因在偵查過程被誤認為李師科持槍搶劫案主嫌,最後跳河身亡,事情發生在1980年,近40年過去,同樣的悲劇背景,恍若無改。
案發後,呂炳宏曾聯繫司改會,表示自己遇過「有罪推定原則」和「偵查很公開」等司法上的問題,對他們說:「你們想要(討論)這類的案子,我可以當神主牌,站在那邊給他們拍。」從凡人到妖魔,再到神主牌,到底哪一個環結出問題?最大的公約數,很可能就在「偵查不公開」的防線破口。
我們訪問不願具名的前資深社會線記者,他表示:平面媒體的社會線記者必須和警察保持良好關係,甚至整天泡在分局裡,能獲知消息很正常。電子媒體記者則常被要求做出「通案裡的獨家角度」報導,「只好從周邊下手,金紙店老闆、受害者家屬。」我問,那新聞倫理呢?他說:「如果要全遵循那一套,我勸你還是去教書,別來當記者。」
案件發生後,謝依涵曾和呂炳宏一家通信,表達歉意。(呂炳宏提供)
也問了前檢察官吳忻穎,她話說得直白:「檢警疏漏、媒體亂象,當然是大問題。但一件命案發生了,給警方最大破案壓力的人是誰?是民眾。命案可能才公布10個小時,大家已經在檢討警察辦案不力,警方只好不斷釋出進度。」
她無意為任何人開脫,卻點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裡的「適度」二字,其實有不少解釋空間。而依據法務部公布的殺人罪名起訴與定罪率統計,約有六成五接受偵查的嫌犯,最終未被起訴,即便被起訴,最後也有近1成的人未被定罪。也就是說,依殺人罪被偵查的人裡頭,有近7成的人,可能成為呂炳宏。

受害者提告 輸贏都傷

既知求償不易,人格傷痕也非金錢能夠彌補,司改會於是在去年6月上線的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加入了「應經去識別化處理,且對於犯罪行為不得作詳盡深刻之描述或加入個人評論」的補充,被呂炳宏稱是「最重要」的一條。
司改會也一直從事協助「被誤認為加害者的受害者」提出告訴、申請國賠,只是張安婷表示,目前仍無成案的例子。除了舉證困難,再者,「這些受害者,其實都擔心告贏了,民眾又有機會刷一波評論;告輸了,更慘,民眾恐怕更認為你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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