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象很深刻,當時族人說,山羌2年會生3胎,每次一隻,我當場就不相信,沒有一種大型野生動物是這樣子,」這跟教科書上寫的,一般長壽命哺乳類動物的繁殖週期相當不同,裴家騏難以相信,但當他做完兩年研究卻發現,「宜蘭的山羌真的是2年生3次,我問他,知識是哪裡來?他說是長輩講的。」
【是獵人還是罪人番外篇】為什麼原住民數千年狩獵的地方,資源還是豐沛?

「我常常講我在原住民身上學到的事情。」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是最早開始研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生態保育的學者之一。1987年,20幾歲的他在台灣做山羌研究,長時間住在宜蘭泰雅族人的村裡,僱請年輕族人協助他做研究,「我們扎營烤火時會聊天,常會問跟研究對象有關的問題,我那時就問說,『山羌這種動物,什麼時候是他的繁殖季節?一次生幾隻?』」
從一隻山羌開始轉譯原民傳統知識
這個震撼教育,促使他深入研究原住民族的生態知識。「我到現在都不知道,宜蘭的泰雅族人怎麼會有這樣子的說法?他們沒有畜牧業,是他們一直口耳傳遞的知識,跟我們現代科學形成不一樣,」1993年,裴家騏開始研究原住民族狩獵活動中的科學性與永續概念,「為什麼原住民數千年狩獵的地方,資源還是相當豐沛?漢人使用100年的地方,卻都是高樓大廈?我想要了解原住民對於自然資源的使用,從野生動物生態學切入,解讀原住民狩獵制度的永續性。」

30年下來,他的研究試圖為原住民族狩獵行為掙脫汙名,為這套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息息相關的在地知識,進行轉譯,建立學術觀點。「台灣對於環境管理的知識太多來自外國了,而且多是溫帶國家的知識⋯我們應該要回頭看在地民族,數千年所累積的在地知識,他們如何生存下來? 」透過科學監測與實地訪談,裴家騏發現,原住民族主要的獵物,山羌和山羊其實都在增加,「如果不永續他們怎麼能增加?如果原住民是無限制地(狩獵),我們有50年的時間可以讓物種滅絕,但2、30年來,這些主要的狩獵動物幾乎都在增加中。」
他指出,連國外學者也都曾引用台灣魯凱族狩獵文化為例,說明「在地的部落治理是相當有效益的機制」和 「在地的野生動物資源利用是相當永續的」的保育概念。
對於大法官釋憲結果,裴家騏坦言失望,「從這次大法官的結論,顯然我們這2、30年來的努力,還是無法讓社會大眾理解,社會對於狩獵還是非常恐懼或陌生,可能我們做的人太少了⋯,」他語氣苦澀,「有個大法官的意見書寫,在山上生活,生活還是得現代化,到超商去買肉也是很方便的,畜養的肉就夠了,何必到野外獵捕?但這是歧視吧?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就寫出,應該要重視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但我們現在還有人認為,應該要幫別人決定他的生活方式和內容⋯我不相信大法官沒有喜歡釣魚的朋友,釣魚跟狩獵是一模一樣的,都是野生動物資源的利用。」
應落實保育類野生動物分級管理
裴家騏也指出台灣社會及法規都對「保育類野生動物」具迷思,「我們對保育類動物的定義,讓大法官認為所有保育類動物是瀕臨絕種⋯,但目前台灣的『保育類動物』不是反應物種條件,而是反應物種在人心裡面的地位,除了第一類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外,2、3類的保育類動物族群都很穩定,水鹿破壞林木的現象,已經影響到局部山區的原始森林。」
「對於第一級瀕臨絕種的動物應該要嚴格保護、禁止狩獵,更正確的說,是族群成功復育前禁止狩獵,至於族群狀況穩定無虞的第二級、第三級保育類動物,則無需禁獵。」「如果跟國際接軌,水鹿、山羊會離開(保育類動物名單),但與其等到那一天,現在可以立刻做的,就是保育類動物的分級管理,」裴家騏認為,目前瀕危動物沒有受到該受的重視,保育和復育強度不夠,「瀕臨絕種要有積極作為,要跟二、三級不一樣,成立特別有章節,而不是都混為一談。」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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