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法規僵硬未顧及生母隱私 墮胎嬰屍難火化恐遭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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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殯葬業者往往將墮胎的嬰屍隨處棄置、掩埋,造成社會問題。(示意畫面)
不肖殯葬業者往往將墮胎的嬰屍隨處棄置、掩埋,造成社會問題。(示意畫面)
暑假墮胎潮來襲,但不少婦產科診所卻無法處理嬰屍,有醫師投訴,雖然各縣市政府都說嬰屍能進火葬場,卻要求殯葬業者提供「終止妊娠證明」或生母身分證件,一方面有違反《個資法》疑慮,二方面很多未婚媽媽或少女不希望隱私曝光,選擇私下找業者「土葬」,最後發生隨意掩埋、棄置的亂象。醫師呼籲政府修法,用醫師簽證取代其他證明,讓這些來不及出世的小生命能火化安息。
暑假期間,青少年偷嘗禁果,造成墮胎潮,這些墮胎的嬰屍如何處理?成了燙手山芋。最近台中不少婦產科醫師非常頭痛,因為先前某殯葬業者,以每具3000元的價錢,為台中多間婦產科診所處理墮胎或死胎的嬰屍,但該業者日前表示,無法繼續提供服務。
孕婦墮胎具高度隱私性,部分婦產科診所還在招牌強調保密。

正規火化 需生母證件

業者告訴診所,他本來在南投有一塊殯葬用地,專為來自婦產科診所的嬰屍提供「土葬」服務,如今已經埋滿,加上台中市政府規定,必須有死亡證明才能進火葬場,實在太麻煩,所以決定退休。診所無法處理嬰屍,集體向本刊投訴,呼籲政府放寬規定。
對此,本刊向台中市政府查證,生命禮儀管理處祕書熊增仁回應:「我們可以處理啊!婦產科診所可能不了解殯葬法規。」他告訴本刊,其實只要提出「終止妊娠證明」與「死胎證明」,不管是墮胎或胎死腹中的嬰屍,都可進場火化。熊表示,台中在2018年修法後,火化嬰屍從260多具,逐年增加至去年的530具,大多數是父母透過葬儀社送來。
各縣市殯儀館雖然都有嬰屍火化服務,但規定過於僵硬,引發爭議。
高雄市也提供相同服務,但規定更嚴謹,殯葬管理處長黃中中表示,嬰屍火化須提供母親身分證,若是未成年少女墮胎或死胎,還須提供監護人證件,至於是否接受婦產科診所代為處理?黃說:「只要有生母的證件及證明該嬰屍是何人子女的證明,不管是殯葬業者或診所,一律服務!」新北的規定與高雄幾乎一樣,須提供死產證明或母親身分證,才可以進場火化。

診所難為 恐違個資法

地方政府都說嬰屍可以火化,為什麼婦產科診所還要私下花錢找殯葬業者處理呢?代表多家診所向本刊投訴的台中「安生婦產科醫院」院長呂秉正表示,墮胎是高度隱私的事,很多媽媽擔心曝光,又怎麼會拿著身分證去火化墮胎的孩子?法令本身就是阻礙。呂強調,像他們這種有在接生、診治婦科疾病的正派診所,還願意找葬儀社協助,若是專門墮胎的診所,處理方式恐更為草率。
呂秉正指出,超過12週的胎兒就有小手、小腳,已成人形。
呂秉正告訴本刊:「墮胎不是我們醫院的主要業務,所以中期墮胎(12~24週)的患者,我都會找配合的葬儀社,3000元也是孕婦直接給業者的,如果孕婦不願付錢處理嬰屍,我們就不幫忙引產。」
呂秉正進一步解釋,懷孕12週以下的胚胎未成形,一般是以「吸引式子宮搔刮術」,刮出一團血肉,通常會當成醫療廢棄物處理;但12週以上的胚胎已經成形,有小手、小腳,醫護人員須尊重生命,所以不敢隨意處理。
婦產科醫師呂秉正呼籲政府放寬火化規定,讓墮胎的嬰屍能夠安息。
針對地方政府要求提供生母證件、死產證明或終止妊娠證明,才願協助火化嬰屍,呂秉正不以為然地說:「終止妊娠證明就是病歷,依《個資法》規定,醫師須保護病患隱私,能提供給葬儀社或殯儀館嗎?」呂呼籲政府修法,讓嬰屍只要有醫師簽證,就能火化,這樣不但尊重生命,也保護孕婦的隱私。

收錢擺爛 棄屍亂象多

除了醫師說法,本刊也詢問多名殯葬業者,台中資深業者孫哥表示:「3000元哪可能土葬?這些嬰屍肯定被埋到哪個偏僻的亂葬崗!」他告訴本刊:「不肖殯葬業者愛錢不怕死,什麼事都敢做,墮胎嬰屍若沒有證明,火葬場不收,當然是找個墓地、山區,隨便埋埋了事,這些醫師都被騙了啦!」
不肖殯葬業者將流產嬰屍裝在印有蓮花的紙袋,隨意棄置溪中。(翻攝畫面)
另一名葬儀社老闆林董則表示:「死胎是被父母期待卻無緣的孩子,父母會慎重地火化、超渡,但墮胎的,都是父母不想面對的過去,有誰墮胎還要求讓她把胚胎帶回家,找葬儀社處理?我幹這行30年,一次也沒碰過!」新北某禮儀社老闆何小姐也說:「亂丟嬰屍會有報應!我們從不接婦產科診所的委託。」她解釋,3000元根本不敷成本,正派的葬儀社不敢做,也不屑做。
何小姐告訴本刊,她公司僅處理過一次,那次是友人拜託,才勉強收了一個死產的嬰屍,還製作小紙棺入殮,請法師誦經、火化,只是太小燒不出骨灰,就這麼一把火,讓父母留個念想,如此簡單處理,成本就要1萬元。
董姓男子將嬰屍棄置於公墓園區,導致嬰屍頭部遭野狗啃咬。(翻攝畫面)
本刊調查,嬰屍隨意丟棄案發生不止一次,2017年底,一名婦女在台中某醫院,將胎死腹中的嬰兒引產,並將嬰屍交給醫院合作的葬儀社處理,沒想到葬儀社收了3500元,卻任由員工將嬰屍丟棄旱溪,被民眾發現。
2020年3月,高雄一名孕婦因腹中男嬰成了死胎,引產後花了5000元請葬儀社處理,業者承包後以2800元轉包給郭姓男子,郭則交代董姓員工埋屍,董卻草率用布包裹嬰屍,隨意丟棄在某公墓,導致嬰屍被發現時,頭部遭野狗咬斷、啃食,檢察官事後則將3人依背信、遺棄屍體罪起訴。
↑警方偵辦高雄斷頭嬰屍案,逮捕不肖殯葬業者。(讀者提供)
呂秉正認為,死胎的處理,若父母有心,確實有管道妥善火化,但現行制度未考量墮胎婦女的隱私,導致政府的善意落空,呼籲相關單位盡速修法,讓這些來不及出世的小生命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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