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向本刊表示,母親擁有一間位於中和區板南路公寓的3樓房屋,今年8月,4樓被投資客買下,準備改裝為四間套房收租,不過按照法令規定,若是改造室內格局的大幅度裝修,必須經過樓下鄰居、即其母的同意並簽署同意書方能進行,但屋主擅自違法施工,且工期長達4個月,每天發出的噪音令樓下、樓上住戶不堪其擾。
建築師偽冒簽名騙裝修許可 新北市府官僚不查還要民眾提告再說

官僚刁難!民眾A先生向本刊投訴,指自家樓上房屋2個月前被投資客買下,就逕自施工改成套房。但按理必須經過鄰居簽署同意書後才可裝修,A先生等人詢問新北市工務局後,發現對方請的建築師涉嫌偽冒其母簽名,來申請施工許可證。A先生為獲得證據,向工務局申請調閱資料,竟遭承辦人員刁難,要他必須「提告」才可透過法院取得,氣得A先生只好向議員陳情,控訴被市府顢頇、官僚對待!
A先生會同鄰居找了里長及當地派出所員警,想跟4樓屋主溝通,可是因門口貼著合法的「施工許可證」,所以大家都不得其門而入。後來5樓住戶打1999市民專線申訴,經新北市工務局回函後,才得知原來對方持有一張自稱是其母「親簽」的同意書,來申請施工許可證。






離譜的是,A先生的母親根本連樓上新遷入的鄰居是誰都不知道,也沒簽過任何同意書。於是他打電話給工務局負責該案的承辦人,在經過實際查核母親的身分後,要求看對方提供的同意書,沒想到承辦人竟稱:「你們要去提告,才能把資料拿給你們看!」任憑A先生如何解釋家母是受害者,承辦人依舊不改顢頇的說法和官僚的態度。
火氣上揚的A先生於是向議員陳情,透過議員直接詢問工務局長,結果對方馬上改口,表示只要寫陳情書、提供相關資料即可調閱資料。經查,竟然是4樓屋主請的廖姓建築師提供不實資料,致使工務局誤發施工許可;工務局得知後,決定將對建築師提告偽造文書,並提報建築師公會撤銷執照。
A先生說,工務局稱官司定讞前,屋主還是可以施工,但定讞後就會被視為違建,必須將裝潢回復原狀。事後屋主可能自知理虧,還拿禮品想找他和解,但被他以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明確拒絕;他希望民眾和公務員都能依法行事,不要再有擾民、刁難人的狀況發生。

接獲投訴人陳情的議員宋雨蓁表示,工務局於收受此類案件時,應多一道手續,撥電話與各樓層之所有權人聯繫,詢問是否知悉鄰居隔間之情事,有否簽署同意書之情形。以避免類似情形一再發生,除有礙人民對公務機關之信任,也防止有心人士鑽漏洞危害鄰居的權益。
律師張宜斌指出,本案的建築師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從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而業主若有指示、知悉等實情者,不排除成為建築師之共犯。
針對指控,新北市工務局表示,由於工務局並非司法機關,無法查證該公寓4樓屋主提供之資料是否為偽造文書,必須經由司法機關調查判定。因此若3樓所有權人並未提供同意書,可至工務局申請調卷,查閱相關資訊,然後再決定是否提告。
工務局指出,接獲民眾陳情後,已於9月22日發文給4樓住戶,要求屋主在文到之後10天內,對3樓的疑義向工務局提報說明,並將本案函請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查明簽證的建築師,是否涉及民眾陳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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