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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傳真】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爆放水 火警探測器無效竟獲判合格

負責檢測消防產品的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驚爆放水醜聞!今年1月,基金會抽檢一家日本公司生產的300顆火警探測器,發現嚴重缺失,依規定必須全數退貨,但該公司派人溝通後竟獲判合格。投訴人指控,基金會之前還曾將台灣廠商送驗的二百多顆問題探測器判定合格,組長甚至要承辦人全部檢驗,變相幫廠商品管,十分離譜,呼籲消防署等單位徹查,確保大眾生命安全。


瑕疵判合格 疑護航
但本刊接獲投訴,指部分設備可能無法發揮功能,因為負責檢驗消防產品、核發認可標章的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驚爆檢驗放水、造假,對照基金會工作信條標榜的公正、守法、廉潔、效率、榮譽,顯得十分諷刺。

知情人士A小姐指出,去年12月某家日本廠商送來300顆火警探測器申請檢驗,基金會指派黃姓科長承辦,於今年1月5日抽樣,同月24、25日檢驗,但24日檢驗時,不少同事都聽到黃慌張地說:「探測器的動作試驗結果並未作動,應該判定為不合格,怎麼辦?」接著就急忙跑去詢問直屬主管洪姓組長。
誇張的是,隔天日本廠商竟派出多名人員前往基金會拜會,並在實驗室與黃姓科長及洪姓組長「溝通」,之後該批產品就獲判合格,並登錄在基金會的網站。消息曝光後同仁們議論紛紛,因為依照規定,廠商不得進入實驗室,檢驗人員也須迴避,但廠商卻與承辦人及其長官直接會面,絲毫未避嫌。

此外,檢驗的紀錄表也被發現問題重重。A小姐指出,依內政部公告的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防火產品的缺點依嚴重程度分為四級,分別為輕微缺點、一般缺點、嚴重缺點和致命缺點。依標準,基金會檢驗人員須前往日本廠商的倉庫隨機抽樣,其中8顆進行一般試驗,3顆進行分項試驗,在一般試驗中,只要有一顆產品被判定為嚴重缺點,代表整批產品皆不合格,無法通過認證。
不過,基金會寄發給廠商的合格函文中,檢驗人員於備註欄標註:「一個樣品於構造試驗中,對火災功能造成影響之試驗裝置或零配件裝設有嚴重不良。」但於「個別認可受檢成績紀錄表」的備註欄中,卻被註記為:「於構造試驗中,有一個樣品對火災功能(火災信號或火災訊息信號之發射功能以外)造成影響之試驗裝置或零配件之裝設有嚴重不良,記為一般缺點。」
A小姐指出,檢驗人員已明顯指出樣品狀況嚴重不良,後續卻在紀錄表中逕自認定為一般缺點,判定合格,標準前後不一,更扯的是,在個別認可靈敏度試驗記錄表的動作試驗中,有一顆樣品並未作動,依標準應該判定為致命缺點,檢驗人員也未照實登載,整個試驗過程充滿瑕疵,疑似為特定廠商護航。

擅自更改 送驗數量
另一方面,廠商的檢驗文件顯示,產品數量被判定為299顆,但按照檢驗標準,廠商申請進口的產品數量與送檢數量都須為300顆,若出現不良品,須當場修復或提供備品更換,如無備品或數量不足,該批產品也應被判定為不合格,但檢驗人員竟擅自幫廠商更改產品送驗數量,進而判定合格,根本是公然違法。

A小姐說,該廠商先前在日本就曾因產品被驗出問題,也未準備相對應的備品重新檢驗,導致整批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沒想到台灣檢驗機構非但沒有嚴格把關,還涉嫌放水,已經對公共安全形成隱憂。
無獨有偶,另一名知情人士B先生也告訴本刊,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已不是第一次放水,2021年12月底,一家台灣廠商送來288顆火警探測器進行檢驗,基金會指派高姓科長至廠商的倉庫抽樣,依內政部公布的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規定,需抽20顆進行一般試驗、8顆進行分項試驗,但是高卻少抽樣3顆,事後也未發覺,就要求下屬檢驗。
長官施壓 免費試驗
由於廠商很急,一直打電話到基金會催促,檢驗人員回覆,案件須按送檢先後順序進行檢測,引發廠商不滿,直接打給基金會高層要求立即試驗。洪姓組長一聲令下,檢驗人員只好排除萬難進行檢驗,卻發現高姓科長帶回來的樣品數量短少,於是向上反應,廠商聞訊竟自行送來3顆樣品要求繼續試驗,已違反須隨機抽樣的檢測規定。

檢驗人員硬著頭皮試驗,結果發現,在靈敏度檢驗中,多顆探測器沒反應,依照標準,樣品須在30秒內動作才合格,但根據檢驗人員拍攝的影片,測驗時間已達一分半,樣品皆無動作,按規定屬致命缺點,應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

沒想到洪姓組長知悉後,竟以檢驗人員拖延廠商試驗時間為由,要求不得判定為不合格,明顯違反相關規定。更扯的是,他還要求檢驗人員須對廠商的288顆產品進行「免費試驗」,等於變相幫廠商品管,檢驗人員礙於上級權勢,只能乖乖照做。

產品全部檢測後,檢驗人員發現有19顆探測器出現靈敏度不良的情形,沒想到洪姓組長竟要求將不良品主動排除,並協助廠商變更數量為269顆,再重新試驗判定合格,非常離譜。

不良產品 流入市面

本刊調查,傳出放水爭議的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創設於1999年,由內政部消防署輔導成立,集合產、官、學界專業人士,屬非營利機構,基金會成立目的為協助政府辦理消防安全相關事宜,並利用檢定及認可制度,確保消防器材及設備產品的水準,以便應付災害、防止災害,建立全民自救的能力,為消防安全扮演重要角色。

負責把關的單位,竟爆發放水弊端,A小姐及B先生無法接受,認為火警探測器等設備攸關災害發生時民眾的逃生避難速度,若檢驗放水、造假,讓不良品流入市面,恐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呼籲消防署及司法機關介入調查,釐清是否有人謀不臧的問題,並回收有疑慮的產品重新檢驗,絕對輕忽不得。
消安中心基金會回應:檢舉人抹黑
針對相關指控,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表示內容不實,是檢舉人不服懲處,才會惡意報復、刻意抹黑,為了自清,基金會將進行內部調查,消防署也會派人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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