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遭竊嫌冒名犯案平白坐牢 原民女蒙冤18年院檢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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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淑被人冒用身分遭判刑,但她因受限學識能力,不知如何辯駁,平白坐牢。
小淑被人冒用身分遭判刑,但她因受限學識能力,不知如何辯駁,平白坐牢。
真的太離譜!一名出身新竹縣偏遠山區的泰雅族女子,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18年前突然被警察逮捕。不善表達的她不知為何要被抓去坐牢,只告訴警察她沒有偷機車,不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這樣糊裡糊塗坐了5個月冤獄,直到日前冒用她身分的嫌犯因案被逮、按捺指紋,才讓這起沉寂多年的冤案曝光。最高檢察署為此提出非常上訴,希望為這起離譜的冤獄討回公道,沒想到最高法院竟然駁回,理由是審判沒有錯誤,錯的是檢察官執行搞錯對象,把問題丟回給檢方,院檢互踢皮球,再次讓司法威信掃地。
法扶律師日前請求最高檢察署為一起冤獄提起非常上訴,理由是泰雅族原住民劉淑萍遭竊嫌冒名犯案,平白坐5個月的牢,全案之所以被發現,是因真正的竊嫌劉夢萍前年2月犯下傷害案遭警方逮捕,按捺指紋建檔時,警方發現該指紋的主人曾因偷竊機車案件服刑,但當時登載的犯人姓名是劉淑萍,而非劉夢萍,這起冒名冤案才浮出檯面。
蒙冤的小淑指紋(圖)與竊嫌不同,16年後才因真嫌又犯案,才有望平冤。

提非常上訴  竟遭駁回

本刊調查,蒙冤的劉淑萍(下稱小淑)1978年出生在新竹縣偏遠山區,今年44歲,雖有國小學歷,但幾乎不識字;至於真正的竊嫌劉夢萍(下稱小夢),1988年生,今年34歲,雖然二人姓名僅差中間一個字,但年齡相差10歲,理應很容易分辨,檢警卻都未察覺,無故將小淑關進監獄。
離譜的是,全案經審理真正犯嫌小夢的法官告知,小淑才知道自己有權救濟,而非像她父親所說「被關完就算了」,因此找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遞狀請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日前提出非常上訴書給最高法院,沒想到,最高法院認為該案判決無誤,錯的是檢察官執行搞錯對象,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未合法送達給真嫌本人,所以蒙冤的小淑不是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的主體,駁回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劉淑萍的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讓好不容易有望平冤的案件又被打回原形,把問題丟回檢方,院檢大玩文字遊戲,受害的卻是弱勢的小淑。
本刊循線找到現年44歲的小淑,僅有國小學歷的她,表達能力不像一般人流暢,平日在工地打工維生,對於18年前無辜被抓的過程,她一直反覆說:「我當時嚇到就傻了,然後就被抓去關!」

辯己身清白  無人理會

小淑在台中女監(圖)坐了5個月冤獄。
小淑回憶,當時她住在新竹,某天警察找上門劈頭就問:「妳是不是劉淑萍本人?」她回答:「我是。」警察就立刻將她銬上手銬,說她是竊盜罪通緝犯,要逮捕歸案,突如其來的一切,讓她嚇得手足無措,只能無助地被警察帶走。
本刊問她當時有沒有替自己辯解?小淑表示,她有跟警察說她沒偷東西,但他們都不理會,就將她送到新竹地檢署的拘留室,隔天又送至台中地檢署,後來直接進台中女子監獄服刑,過程中,她一找到機會就跟執法人員說她沒有做錯事,但都沒人理會,最後關滿5個月才出獄。
小淑當年被橫山分局(圖)警察逮捕。(翻攝Google Maps)
小淑說,從監獄出來後,她曾向父親解釋自己沒有做錯事、不應該被關,但父親回應:「遇到就遇到了,被關完就算了!」所以她也沒有再尋求救濟,直到日前接到警察局的電話,才知道冒用她身分的人再度犯案被逮,坦承20年前冒用她的身分,才終於還她清白。

身分被盜用  慘關五月

後來,警方將小夢年少犯下的竊盜案,以及冒用小淑身分應訊的案件,一併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院為釐清真相,以證人身分傳喚小淑出庭應訊,法官詢問她:「明明沒有犯竊盜罪,為什麼被逮捕時沒有跟檢察官說?」小淑表示她當時被嚇到了,且害怕被爸爸罵,因此不敢通知家人,她也很困惑,但根本不敢開口為自己辯護。
法官再問,害她被關五個月的簡易判決書,被告的出生月、日和她都不同,不會覺得奇怪嗎?小淑說,她被抓後有給警察看身分證,但警察都沒有說什麼,就直接把她送到台中女監執行。
真正的犯嫌小夢則告訴警方,2002年她僅13歲就蹺家到處遊蕩,在中壢的公園認識一名哥哥,對方知道她未成年,就給了她小淑的身分證字號及姓名,要她遇到警察就用該身分應訊。
小淑是泰雅族原住民,僅有國小學歷,平日在工地打工。
同年,小夢和朋友在台中竊取一輛機車,遊玩時被警察逮獲,小夢想起哥哥的錦囊妙計,隨即謊稱沒有帶身分證件,以口頭報出小淑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接受警察訊問,並在偵訊筆錄簽下小淑的名字。弔詭的是,小夢、小淑相差10歲,外貌應有明顯差別,警方卻沒有多問,也沒察覺有異,就將相關資料移送檢方。
接案的台中地檢署據此將小淑列為被告,以竊盜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因簡易判決原則採書面審理,被告沒必要根本不用到庭,台中地院因此也未發現異狀,就依竊盜罪判小淑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3萬5千元,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但真正做錯事的小夢不僅逍遙法外,甚至未依判決向觀護人報到進行保護管束,因此害慘小淑,法院認為犯行人不把握向善機會,有執行刑罰必要,隨即撤銷緩刑宣告,還發布通緝要抓她到案執行,但小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起訴、判刑,最後在2004年無預警遭警察逮捕歸案。由於她不善表達,不管怎麼澄清都沒人相信,就這樣莫名在台中女子監獄被奪走5個月的自由。

卷宗已銷毀 過程難溯

日前,法院重新審理小夢所涉的竊盜和偽造文書罪案件,被冒名的小淑當庭告訴法官,她不怪罪小夢,還說:「這件事過了就過了,沒有關係,關了就關了。」但法官的天職乃挖掘真相、守護正義,主動建議有原住民身分的小淑,可找地方政府的原民主管機關協助救濟,至於小夢則因行為時未滿14歲,不能以《刑法》追訴處罰,現在又超過21歲,也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因此裁定不付審理,最終全身而退。
本刊調查,小淑被指控所涉犯的竊盜案件,從警詢筆錄到台中地院的簡易判決,所記載的被告年籍資料,除了名字和身分證字號和小淑相符外,生日的月、日部分一直是錯誤的,但整個偵查及審判環節,都沒有任何公務員發現異常,加上小淑表達能力較差,無法清楚替自己辯駁,最後導致冤案發生。
小淑(左)現在和男友(右)同住,牆上滿是沒有中獎的彩券。
以正常執行流程而言,通緝犯被捕到案,會送回最初偵辦起訴的地檢署,由該地檢署執行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確定一切無誤才會將人犯送進監獄服刑,但由於案件久遠,小淑當時執行過程的卷宗已銷毀,因此無法知悉過程是否有違失。
綜觀全案,倘若小夢沒再犯案被逮,並坦承二十年前冒用小淑身分,這起冤案恐石沉大海。如今案情已趨明朗,相關機關應重新檢視現有司法審理及執行入監等流程,能否更完善,審判體系更該為誤判勇於認錯,替蒙冤之人找出救濟管道,而非大玩法律遊戲,甚至互踢皮球,才能重獲人民信賴。

專家建議 可聲請刑事補償

針對這起冤案,最高法院指出,檢察總長是為冒用別人名義應訊的「小夢」提非常上訴,但因她是冒名、地址也是錯的,當年判決未合法送達真正的被告,也就是當年的判決還沒確定,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因此駁回。

知情人士指出,全案應由一審法院將當年的判決姓名由「小淑」更正為「小夢」。至於坐冤牢的小淑,則可以依照《刑事補償法》向台中地院聲請,針對她無故坐冤獄5個月一事請求國家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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