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特搜】猥褻慣犯成殺人主嫌 一枚血掌紋揪真凶阻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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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嫌(上)猥褻林女(下)時遭到激烈反抗,憤而拿石頭猛砸林女頭部致死。(示意畫面)
蘇嫌(上)猥褻林女(下)時遭到激烈反抗,憤而拿石頭猛砸林女頭部致死。(示意畫面)
17年前,台中縣龍井鄉一名林姓女子疑似被猥褻後慘遭殺害,警方根據目擊證人供詞,逮捕以同樣手法企圖猥褻其他女子的嫌犯柯男,由於目擊者指證歷歷,加上柯沒有不在場證明,因此被依殺人罪移送法辦,還遭判4個無期徒刑;沒想到,全案在法院更三審時大翻盤,高檢署檢察官因一枚血掌紋與柯男不符下令重啟調查,找到另名也因猥褻案入獄服刑的真凶蘇祥誠,才讓整起案件真相大白,阻止了一場冤獄發生。
2006年5月10日傍晚,在台中縣沙鹿鎮一家工廠擔任作業員的19歲林姓女子,下班騎車返回龍井住處途中,接到追求者、綽號「阿凸」的王姓男子來電,於是邊騎車邊與他閒聊,交談間林女突然發出淒厲的尖叫聲,就沒了聲息,王直覺林遭人襲擊,趕緊騎車沿林回家的路搜尋其蹤跡。
19歲的林女長相甜美,下班途中卻不幸遇到惡狼殞命。(翻攝畫面)
沒多久,在靠近中二高涵洞下方一條產業道路的草叢前方,發現林女機車倒在地上,王男正要進入草叢找人,突然有名穿背心、右肩有刺青、走路一拐一拐的男子與他擦身而過,還回頭說:「你朋友在裡面,那2個歹徒跑了,你趕快追,我去報警。」接著便騎車離去。

父立告示牌 懸賞緝凶

林女陳屍在中二高涵洞下的一條產業道路草叢中,地點相當偏僻。(東森新聞提供)
擔心林女安危的王趕忙衝進草叢,發現林已倒臥在血泊中,右半臉被硬物砸得稀爛,雖然他當下意識到該名男子極可能就是凶手,但也無暇追人,只能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並騎車到路口引導救護人員至案發現場,無奈依舊挽不回林女的性命。
獲報到場的警方,第一時間卻懷疑整起案件是王男自導自演。當年負責偵辦此案的刑事小隊長蕭家成(現任台中市警局警務正)說:「阿凸在村子裡風評不好,是個遊手好閒的小混混,他自稱是林女的男友,其實是一廂情願,所以我們不排除他追求不成,憤而性侵殺人的可能。」
警方封鎖現場進行採證,雖有指紋、血跡卻比對不出可疑對象。(東森新聞提供)
但事後經過警方查證,王所提供的證詞確切屬實,且現場指紋、血跡也不是他的,最大的嫌疑便落在他口中那名「走路一拐一拐」的男子身上;但命案現場地處偏僻,附近數公里內沒有監視器,導致案情陷入膠著;為了找到殺女凶手,林父甚至立了告示牌,表示願意致贈鉅額懸賞,希望有人能提供線報助警方破案,以慰愛女在天之靈。
蕭家成表示,根據死者身上錢包、手機沒被取走的狀況研判,凶手可能是想猥褻死者遭反抗,才隨手撿起石頭猛砸其頭部致死,當時專案小組動員大量警力,以土法煉鋼方式,連續一個月在案發時段以案發地為圓心,遍訪五公里內所有路過民眾、公車司機,詢問有無見到可疑人士,也到處調閱監視器,就是希望能找到王男口中那名跛腳男子。

更三審逆轉 重啟調查

不久後,命案現場附近發生另外一起強制猥褻案件,一名男子騎車尾隨追撞落單女騎士不成,竟一路跟著受害女子回到其住處,甚至停下車在社區附近探頭探腦。巧的是,這名歹徒走路也一拐一拐,且這次監視器清楚拍下男子犯案時所騎乘的機車,正與王男在林女命案發生時所指稱的同款,讓專案小組直覺認為二者關聯不單純,趕緊透過以車追人的方式,逮捕這起強制猥褻未遂的嫌犯柯男。
林父在案發地點豎立告示牌,重金尋求破案線索。(東森新聞提供)
柯到案後,專案小組發現他涉及之前轄區另一起猥褻案,據此認定他是猥褻慣犯、與林女命案脫不了關係,於是安排王當面指認,王一見到柯就信心滿滿地說:「就他、就是他幹的。」加上柯男沒有不在場證明,檢警便對外宣布偵破林女命案。
柯被移送地檢署後,對林女命案大喊冤枉,始終不承認自己有動手殺人,但從檢方到一、二審法官都支持警方偵辦結果,一路將他判處4個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時,案情才出現令人不可置信的大逆轉。
2009年10月,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林秀惠認為,整起案件的指證過程有瑕疵,當初警方所採集的證物、一塊沾有血掌紋的鵝卵石,不管指紋或血液都與被告不符,且柯所騎的機車雖與證人所供述的車款相同,但後照鏡顏色不同,認為檢警忽略此待證事項,下令重啟調查。
林女命案陷入膠著時,林父(圖)仍盼有目擊者能提供關鍵證詞。(翻攝畫面)
檢警重新比對現場指紋、血液等跡證後,查出與另一名在監服刑的猥褻慣犯蘇祥誠相符,經過五次借提、現場會勘及訊問,蘇男才坦承,當天見到林女邊騎車邊講電話不慎傾倒,臨時起了色心,將她拖入一旁草叢想一逞獸欲,因林不斷掙扎呼救,他深怕事跡敗露,才會隨手拾起一旁的石頭往對方臉上砸,沒想到意外奪走林的性命。

辦案有瑕疵 峰迴路轉

有了蘇男的自白及相關跡證,檢方於2011年10月將他依殺人罪起訴,法院最終判處蘇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柯男則於更四審獲判無罪、含冤昭雪。
高檢署認為現場採證過程有瑕疵,下令重啟調查,進而阻止一場冤獄。(東森新聞提供)
然而,整個峰迴路轉的辦案過程,卻讓當初承辦此案的檢警與一、二審法官遭受嚴厲抨擊,也意外上演檢、警、法院互相卸責的戲碼,讓外界看傻眼。
當時檢方認為,警方專案小組積壓重要的證物鑑驗書誤導檢察官,但翻案後,時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的劉克昌卻反咬檢方,強調:「雖然當時警方將犯下2起強制猥褻罪的柯男依殺人罪嫌併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但事後發現掌紋不符即呈報檢方做為檢審的證據,至於為何未獲採納,並不是警方的職權範圍。」
警方在現場採證到有血掌印的鵝卵石,最後成為翻案關鍵。(東森新聞提供)
時任台中地院庭長的林三元則表示:「一、二審法官接案時,雖知道掌紋鑑定不是柯男的,但當時也不知道是蘇嫌的,才會根據唯一證人王男的證詞做出判決,不能用新證據去看舊判決。」
蕭家成回顧整起案件感慨表示,警方真的盡力了,原本被彈劾的檢方怒氣沖沖要追究專案小組「誤導」之責,看到警方提供10多箱查訪資料也無語,只能說此案有太多巧合,才會造成烏龍。雖有多名相關人員遭懲處,所幸最後讓真凶付出殺人代價,也算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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