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28歲的C當選了某鄉鎮的市民代表,但當選的喜悅沒有維持多久。剛上任,便有黑道嘗試與他接觸,審查預算時,不時有風聲:「這是某某幫派的利益,不能刪。」選代表會主席時,又賄聲賄影:「一票60萬元起跳,你不收,他拿去給你爸媽要他們收…,我那時每天都好害怕,不知道要怎麼辦。」
避免從政危害 修法排黑
全台各縣市、鄉鎮有前科的民意代表約占一成五,甚至連地方縣議會正、副議長也有「黑道」背景。2022年,民進黨地方選舉大敗,順勢針對《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修法,推出限定參選人資格的「排黑條款」:「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違法洗錢、涉犯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及犯本刑7年以上之罪並遭判刑10年以上確定者,未來都不得參選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