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澳門人阿古(本名梁展輝)記得,2019年5月17日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時,立法院周圍一片歡呼,彩虹旗飛舞,他隔著中山南路站在台大兒童醫院前,手拿著黑白標語,上面寫著:「跨國同婚,共同保障」。
【鏡相人間】彩虹不該有灰階 跨國同性婚姻這條路

台灣同婚專法已通過2年,然而有一群跨國同性伴侶,至今遲遲無法結婚。
為了突破法律限制,他們只能肉身相搏。有人發起訴訟,今年初以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接連判決2件跨國同性伴侶的婚姻登記勝訴,但是戶政機關尚未鬆口全面開放。有人等不下去了,乾脆動變性手術。有人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家長與孩子卻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一次又一次,他們以身試法,為了向國家討回被扣押的幸福。
有他在 就是我生活的地方
「那天下大雨,我們全身濕透,聽到跨國的法條被否決,所有人都不講話了。周圍都是彩虹,但我們好像全部上了灰階一樣,沒有表情。大家哭,我們也哭了,哭是知道還不能結婚,哭是知道沒你的份,這班車大家一起推,但原來沒有到你家裡。」他淡悠的表情也像被上了灰階。
同婚專法通過,但台人與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硬生生被拉下一道閘門。內政部發出一紙函釋,僅允許台人與承認同性婚姻的美、法、澳洲等共28國的外國人登記結婚。若對方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戶政機關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不包含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中國人)第46條,一律不准許結婚。

阿古選擇站出來打官司,今年3月,在法庭上用濃濃廣東腔回答法官的問題:2007年來台灣念大學、2014年與台籍男友交往、2017年到台灣定居。用哪一種簽證來台、健保投保紀錄、營業登記證、單身證明、所得收入全部細細交代。這都指向一件事:在台灣居住生活的事實。
他說自己的個性是牛脾氣,死不認輸。2017年,他放棄澳門的心理師工作,決定來台與男友信奇(本名丁則言)共同生活,從零開始,投入畢生積蓄新台幣100萬元,一起開了一家冷壓果汁店。
一年後,果汁店經營不善倒閉,窮途末路了。阿古一臉倔強:「我覺得喔…我不認輸不放棄,我就不走,因為有他在的地方,就是我生活的地方。」2人回去高雄老家投靠父母。父母是觀念較傳統的人,經營模具工廠,一開始自然也不理解同志。
贏官司 僅是個案笑不出來
「以前我都不太回家。」信奇補充。他從小因同志身分較敏感,在學校發生的事也不願向父母坦白,大學後索性躲到台北,很少回家。阿古發揮心理師專業,「我寫信跟他爸媽解釋,我為什麼把他帶回高雄?我說,每個gay小孩都會躲家,心理學有個理論是家族治療,如果沒辦法找到回家的路,其實沒辦法成家。他跟父母的關係沒有修復的話,我們的婚姻不會穩定。我希望他跟你們的關係整理好。」隔2天,媽媽對他們說:「那封信我看了,反正我們從此都是一家人。」
家人改變了,法律也改變了。他們2019年6月在澳門舉辦婚宴,同年10月1日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由於澳門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意外被駁回了。他們上訴,今年5月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2人勝訴,理由是戶政機關沒有考量《涉民法》第六條的「反致」條款,按反致後適用的結果,戶政機關應該准許結婚登記。

法官強調這僅是個案,不代表全面開放。阿古聞言,一時間竟然笑不出來。「我們打官司不是為了自己,背後是幾百對同志能不能結婚的壓力。」據協助跨國伴侶打官司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接到的個案,等待在台結婚的跨國伴侶約有3、400對,其中中國約50多對(與中國人的婚姻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20多對,許多是像阿古一樣曾在台灣念書的學生。
勝訴隔天,我們來到高雄市鹽埕區市場裡的磅蛋糕專賣店採訪。這個2坪大小的店由2人共同經營,為省錢,木工、裝潢全是看YouTube自學,一磚一瓦手工打造。

幸福的生活眼看一步步實現了,他們大方在鏡頭前打鬧、親吻,但阿古對我們說:「我們確實比較幸運,至少語言通、有家人支持,很多跨國伴侶沒那麼幸運,我們好像是悲劇裡的喜劇,有辦法站出來當那個講故事的人,因為其他主角沒辦法在這裡講故事。」

無保障 伴侶走後一無所有
沒有法律保障,人生可能瞬間失序。日本人貴子(化名)與台籍伴侶在日本念書時相識、交往,2004年來台生活,她們都在中南部大學當老師,10多年來省吃儉用,共同攢了2千多萬元積蓄。但2016年台籍伴侶因心肌梗塞猝逝,貴子完全沒有法定權利處理遺產,她說伴侶生前幫她買的1,600萬元儲蓄險,也被對方家屬解約,本金最後只拿回800萬元。伴侶過世後在異鄉一無所有,宛若台大外文系法籍教授畢安生的翻版。畢安生與伴侶曾敬超在台生活35年,共同擁有財產,但伴侶過世後,畢安生無權繼承遺產,財產全歸曾家所有,在絕望與困頓下,2016年10月16日從10樓住處一躍而下,享年68歲。

遭遇太多人生變故,48歲的貴子最近積極學習紫微斗數和道教氣功;為謀生,她從大學語言學老師改成當導遊、翻譯。之前,她想像的工作是性工作或被包養的二奶。「我想虐待自己、把自己賣掉,當時我每天酗酒,醒著時候一直流淚、想自殺,我在台灣沒有家人,我離開日本20年,(回去)也無法適應日本。」她的中文有濃濃日語腔,眉眼與宮澤理惠有幾分相似,標準的大和美女,但她說:「我已經不是日本人了。」

貴子給我們看女友生前擬立的遺囑,提到女友在日本留學長達14年間,家人未曾金援一毛錢,多虧有貴子無私照顧,2人辛苦送報紙、在柏青哥遊樂場打工攢錢,才讓她完成博士學業,返台任教;另也提到要將自己名下千萬餘元存款與一筆房地產全數留給貴子,教師撫卹金(約100萬元)則留給父母或手足們,「希望所有家人能在我離世後尊重我的決定,切勿以法定財產繼承人的身分與貴子爭產,家人們都非常清楚貴子的付出,我離開後,若沒有這些積蓄,貴子真將一無所有。」然而電腦打字的遺書沒有正式簽名,並無法律效力。
「我們在日本、台灣的戶籍都在一起,我可以證明23年間我們都在一起,但律師說打官司勝率是零,沒有結婚,法律不會給我平等對待。」貴子目前仍在台灣,沒有輕生也沒有去當性工作者;未來,她必須自己搭建起保護傘。
有曙光 移民台灣經營家庭
跨國同性伴侶猶如在走鋼索,承擔不起任何脫軌的風險。有些伴侶選擇雙方都放棄在各自的國家生活,共同到另一個地方經營家庭,新加坡籍、38歲的鄧美蘋與原香港籍、37歲的小C(化名)便是如此,家庭成員還包括12歲的「姊姊」—一隻灰黑色迷你雪納瑞犬與2歲半的女兒,女兒分別以「媽咪」「媽媽」稱呼2人。

鄧美蘋是美國跨國管理公司派駐台灣的主管,住過西雅圖、香港、新加坡、台灣,每隔幾年在不同城市間遷徙;萬物皆可拋,卻一定會帶著親如家人的狗,家人才是穩住生活的中心點。她說:「2017年決定搬到台灣,為什麼選台灣?一來知道同婚有曙光,二來我知道這裡有同志家庭,香港、新加坡找不到這樣的資源。」香港空間擁擠、生活壓力大,新加坡對同性戀觀念保守,相較之下,台灣是最理想的選擇。
她們極有規劃,小C在2017年以投資移民方式申請入籍台灣,接著飛到澳洲,登記結婚、做人工生殖,一步到位。澳洲不看國籍就可以結婚?鄧美蘋解釋,「會看護照,跑一些基本文件,連單身證明都不用,只要簽文件聲明單身未婚,然後找個證婚人,登記地點自選,不用在教堂或戶政事務所。我們選在海邊,證婚人陪我們到海邊登記,我們在海邊簽字,再加二個朋友觀禮,其實還蠻容易。」小C那天穿著洋裝、拖鞋,登記完去餐廳吃飯,「婚姻就是沒有界線,為什麼要看你是什麼國籍才讓你結婚?我覺得很奇怪。」

不允婚 有違我國公序良俗
澳洲登記結婚的日期是2017年4月29日,但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後,她們的婚姻仍不被承認。2019年10月,她們向台北市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走上訴訟之路,至今尚在等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家庭的根是紮下了,但法律一日不承認,她們就彷彿飄浮在空氣中,落不了地。
她們對未來感到惴惴不安,就連過馬路也很小心,買好保險,萬一任何一方發生意外,留下的人不至於生活不下去。擔心到什麼程度?「擔心到會去訴訟啊!我爸媽一開始擔心會上新聞,很反對,但我說一旦發生意外,根本無法預期會發生什麼狀況。」鄧美蘋又說,即便打贏訴訟,也只是確保了結婚資格,並不包含繼親收養女兒。若要確保完整親權,她們不排除還要再打一次訴訟。
針對解套,司法院已於今年1月提出《涉民法》修法草案,將第46條的婚姻規定加一條但書,保障台人與來自不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也可結婚,目前草案已送到行政院。
然而,今年3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祁家威與馬來西亞籍男同志登記結婚一案,判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是因一方單身證明文件不齊備。法官引述《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指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已保障同性婚姻自由,2019年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同婚已經法制化,是我國公共法律秩序一部分,外國不承認同性婚姻便違背我國「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因此排除《涉民法》第46條適用,建議戶政機關應依照本判決做出改正。換言之,不需特地修法就可解套。

等不及 全面開放仍需配套
行政院發言人、政務委員羅秉成解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已經是突破性見解。「用公序良俗條款去突破現在法律的規範不足,這個判決已經是超前。外國沒有(同婚)這種公共秩序,就違反了我們的公共秩序。這個法律實務見解也會是我們審查法案時的重要參考。」
他指出,實務上較有挑戰的是,需要境外面談的包括印尼、越南、菲律賓等21個亞洲、非洲、東歐國家。若要全面開放跨國同婚,還需要配套措施。「因為不可能(在當地)拿到同婚登記,另一個困難是,異性戀婚姻審查有一套規定在,同婚有它的特殊性,這2套怎麼容易操作,也要讓行政機關想一下。」
還要想一下,還要等一下,修法曠日廢時,加上全球疫情肆虐,有人等不及了。
比如阿得(化名),他與印尼籍逃逸移工阿妮(化名)一起在市場賣五金雜貨,2人互相照應,但才交往3個月,阿妮就被警察抓到、遣返印尼了。那是2019年3月,2個月後同婚專法通過,阿得期待政府很快有配套措施,讓他能把阿妮「娶」回來。他跟著同志團體拜會司法院、行政院,寫信給總統府,但是「他們都在講官話,我聽不懂。我一直在等待,真的很痛苦很折磨人,我感覺他們根本沒有在動、互踢皮球。我坐在那裡,眼淚就掉下來。」

為結婚 花35萬元變性
阿得是在市場討生活的人,一個月最多可以存20萬元,算一算,比起每2個月就飛到印尼看女友,花光積蓄,不如用自己的身體解決問題—動變性手術。
女友被遣返後,阿得經常以淚洗面。為了賺錢,他一個人在市場擺攤賣熟食,凌晨3點就要起床,自己開著3噸半卡車進貨、卸貨、叫賣,到收攤完已差不多下午2點,24小時都與女友掛著視訊通話。我們來到他位於廚房工廠樓上的出租套房,櫃上堆著好幾箱提神飲料,視訊雜音滋滋滋地從不間斷。阿妮對我們說:「我2018年去台灣,在高雄,我(照顧)的阿公一直摸我的ㄋㄟㄋㄟ(胸部),晚上要跟我睡覺。我跟仲介說,他們不理我,(我)跑掉,在屏東顧阿嬤,阿嬤死掉,還有在工廠打雞(對雞隻施打藥物)。(後來)跟老公一起工作,他喜歡我,他很可愛,圓圓的,跟貢丸一樣。」

對於轉換性別,阿得並沒有太多身心掙扎。他計畫用最短時間達到目的,花一個月拿到2張精神科診斷證明為「原發性變性欲者」,去年9月花費35萬元切除乳房、子宮與卵巢,接著在1個月內換新身分證,辦好所有相關文件,11月就飛到印尼去結婚。
再研議 不如自己做比較快
他給我們看寫著「性別男」的新身分證,快人快語地說:「我為了要結婚才變性,其實我覺得沒差,我認同自己是男生,但如果不是為了結婚,不會特別考慮要做(手術),而且要花這麼多錢,幹嘛這麼麻煩?現在覺得割掉也不錯啦!不用再穿束胸,不用買衛生棉也不會經痛。」手術後,阿得捨不得住院1天1萬元的費用,只住院一天,連切除乳房後的引流管都還沒拔掉就出院,一週後馬上回市場擺攤賺錢。
不過,去印尼結婚的路沒有他想像的順利。由於疫情,印尼封鎖邊境,他先是花了7萬元給仲介辦商務簽證,而當地行政效率極差,換護照、辦單身證明、戶籍謄本都要6小時以上舟車勞頓加上塞錢打點,「祕訣就是錢,面談也找認識的人幫忙,送件進去隔天就面談。」所幸面談不到30分鐘就順利通過,「這一趟加上各種手續費總共花了30萬元吧。我不喜歡等待,還要等通過法案,遇到疫情,更不可能提,我覺得很失望,還要等多久才能帶她來?算了,我自己做比較快。」

他們曾經期待政府儘快做出配套,但寫信給政府部門,得到的總是複製貼上的回覆,說要再研議;打官司,當事人承擔的是前景未明的憂慮與生活不確定。不斷等待,反覆期望、失望,已持續2年了。
阿得轉換性別,依《民法》與阿妮結成異性婚,預計今年9月逃逸移工黑名單入境禁令註銷後,他們可以合法在台灣成立家庭。「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義務訴訟律師許秀雯說:「你可以說這終究是他的決定,但你給過他選擇嗎?」
許秀雯認為,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個判決都已凸顯戶政機關的明顯過失。她解釋,修《涉民法》當然樂見其成,但修法不是絕對必要,「公序良俗條款」就可以解釋適用;只要內政部發出函釋,就可令戶政機關受理跨國伴侶結婚登記。內政部長徐國勇四月面對立委邱顯智質詢,僅回覆:「都有在討論」、需要再研議。一個月後,我們再致電內政部戶政司,同樣得到「還要再研議」的回覆。
一次次 試圖敲開關上的門
5月7日,又一對台籍與日籍同性伴侶到戶政機關要求登記,戶政機關考量日本法律與反致條款,結果同樣適用慣常居所地(即台灣)的法律,正在詢問台北市民政局是否應該准許其登記結婚?
阿古與信奇的婚姻終於獲得承認,這是延遲2年,被扣押的幸福;鄧美蘋仍在等待判決與修法,為了能夠合法收養自己的女兒。
一次又一次,他們試圖敲開關上的門,彩虹的光譜裡不應該有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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