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內鬼洩密案,發現又1名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涉案,聲押獲准,日前追加起訴並求刑8年8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8日召開移審庭,訊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月。得抗告。陳男坦承曾登入台積電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共犯陳力銘,但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不過法官認為其供詞前後不一,有避重就輕、滅證之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月。得抗告。
法官認為,陳韋傑雖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台積電所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先前已被起訴、羈押至今的共犯,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等部分事實,但仍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國安法犯行。
然依卷內各證人之證述、保密協定、簡訊對話、電子郵件附件暨東京威力科創雲端電子檔案列印紙本、台積電員工帳號及管理監控系統紀錄、監控系統之勘驗筆錄、國安營業秘密翻拍截圖、經濟部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函覆資料等現有相關證據等,已足認陳男涉犯國安法意圖域外使用而擅自重製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犯嫌重大。
另陳男對於犯罪情節、手段之供詞,不僅前後所述不一,且對犯罪細節有避重就輕推諉之情。又在案發後,與陳力銘聯繫,得知陳力銘和其他同案被告等已因涉嫌擅自重製、取得台積電之國安營業秘密一事遭調查,旋即更換個人手機、公務電腦,申請報廢或毀損等疑似滅證之虞。
至於陳力銘雖經裁定羈押禁見至今,但和陳韋傑共同犯罪情節之調查,尚需勾稽比對相關電磁紀錄及與共犯、其他證人之說詞,始得釐清確認犯罪細節,若陳男有機會相互勾串或滅證,將使案情限於高度混沌不明,有羈押之原因。
法官認為,陳男所為,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有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之狀況,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之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防衛社會治安、依比例原則,有羈押之必要,因此予以羈押禁見3月。得抗告。
目前全案在押被告有陳力銘、吳秉駿及弋一平、陳韋傑,一共4人。另東京威力科創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之法人刑事責任部分,也被依國安法、營業秘密法等4罪,起訴並被求處共1億2000萬元罰金。
根據高檢署追加起訴,陳力銘到案後,除坦承犯行,也供出陳韋傑涉嫌協助提供「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2025年11月10日陳韋傑被檢調傳喚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又陳韋傑否認犯行,高檢署認態度欠佳,追加起訴並求刑8年8月。
而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高階行銷主管盧怡尹,被查出內鬼案爆發後,為圖卸責,刪除陳力銘曾上傳給她的檔案,涉妨害刑事案件調查,被以滅證罪起訴,求刑1年。東京威力也因此又被追加起訴求處2500萬罰金。陳力銘此部份因認罪,並供出共犯,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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