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詐騙報案最後卻被判刑的受害人L先生表示,他因餐廳經營不善倒閉,詐騙集團中的林姓主嫌得知後假意接近關心,讓L對他產生信任感。後來,林賣慘向他表示公司有狀況,希望L借名幫辦貸款,L好意幫忙,結果事後林男捲款落跑,害L背爛帳。

L先生被騙後,發現林男騙了很多人,陳孝志也在其中,後來他跟幾名受害人到桃園市調查處作筆錄。L先生說:「一開始調查員作筆錄時都沒有針對林男詐騙的事情追問,感覺比較像要抓我們涉及偽造文書,我們就是被騙才會配合林申請信用卡,結果林男逃到國外,法官、檢察官不去抓,反而選擇拿我這個願意配合、沒有背景的老百姓開刀,我配合調查希望抓到壞人卻被判刑,感到很委屈也無計可施。」
「林姓主嫌在國外逍遙法外,司法機關拖了好幾年辦不了,我配合提供證據,馬上就辦我,這不是辦案,是找替死鬼。」陳孝志說,他蒐集證據給陳姓調查員,後來案子被陳員轉給另一名「學長」調查員,但仍未讓林姓主嫌落網,反而成為檢察官起訴他的工具。筆錄記載他向銀行謊稱在林男經營的公司上班,偽造薪資證明,以便向銀行申請信用卡,但陳其實從未提及,陳孝志質疑筆錄造假,陳姓調查員事後也向他道歉,但檢察官不信,認為陳孝志是共犯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刑2個月。

陳孝志不滿,當初配合陳姓調查員辦案,陳員堅稱陳孝志是被害人,沒有意圖騙銀行,陳遭起訴後,陳員將問題全推給另一名調查員,還頻頻安撫他並答應幫他作證,事後卻在法庭上指陳孝志是因為沒有法律概念,才會「自認為」無罪,讓陳孝志無法接受。
針對指控,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否認,強調一切依法辦理,偵訊過程皆有錄音錄影,認為投訴人指控子虛烏有,絕無不法。
陳孝志遭起訴後,陳姓調查員頻頻安撫他並答應幫作證,對於陳孝志被起訴他感到莫名其妙。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