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女兒指出,她的父母於1986年結婚,儘管父親身為水泥工有穩定收入,卻將錢都揮霍在聲色場所,從未用於家庭開銷,長年來只能依靠母親及祖母擔任清潔工的微薄薪水支撐家中經濟,艱辛度日。
她控訴父親性欲強,且熱衷性虐待母親,還強迫她旁觀過程,這一切讓她的母親飽受身心摧殘,長期活在極度痛苦之中。父親不只虐待妻子,就連女兒也不放過,從國小3年級起就不斷對女兒強制猥褻、性騷擾,甚至威脅她不准說出去。
母親直到1998年才鼓起勇氣,到警局報案並控告家暴,獲得緊急安置後,她們母女倆才真正擺脫了父親的控制,這時,她才敢向母親坦白自己長期遭到父親性侵和猥褻,從此,母親與父親分居後便形同陌路,直到2007年,父母雙方才正式離婚。
女子聲稱,自己從小由母親及外婆家扶養長大,國中畢業後,為了不讓母親那麼辛苦,選擇就讀夜校,並半工半讀。然而,被父親性侵與精神虐待的童年陰影仍困擾她,讓她不得不持續接受身心科治療。
今年,她意外接到醫院通知,父親因高血糖住院,需要她協助處理住院事宜。這讓她被迫再次面對父親,過去的創傷記憶湧現,她無法面對這位曾嚴重傷害她,她當作仇人的父親,更別說要承擔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她的母親出庭作證指出,婚後她便一肩扛起扶養女兒的重擔,僅靠著在市場掃地那點微薄的薪水苦撐。直到女兒11歲時,她忍無可忍帶著孩子離開丈夫分居,丈夫偶爾來訪,卻只是為了滿足私欲,只為了上床,對女兒的扶養義務分毫未付,即使離婚後也一樣沒付過任何扶養費。
法官審理後認定,這名水泥工身為人父,卻未曾履行過扶養女兒的職責,考量其無正當理由且情節重大地未盡扶養義務,最終裁定女兒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