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對夫妻在2004年結婚,曾是幸福的三口之家。然而,阿龍2005年開始因創業忙碌,經常忙於工作,應酬後又滿身酒氣返家,妻子漸生嫌隙,從2014年開始分房,展開超過10年無性婚姻,夫妻關係惡化降到冰點。
小英控訴丈夫阿龍長期不顧家,更在婚內出軌與另名女子大搞曖昧,自兒子無意間發現丈夫與小三私下對話,讓她徹底心碎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判定阿龍侵害配偶權,判決他應賠償小英新台幣40萬元。
夫妻倆除了感情不睦,子女教養也成了另個衝突引爆點,阿龍認為妻子對兒子過於溺愛,導致孩子養成不尊重師長、沉迷手機的壞習慣,學業退步,曾試圖扮演嚴父的角色,卻遭到了妻子的強硬阻擋,甚至引發肢體衝突。小英則反駁稱,阿龍的管教方式過於暴力,慣用體罰教訓小孩,曾用竹條鞭打孩子,造成瘀傷,並常用侮辱性字眼如「垃圾」、「白痴」辱罵兒子。這些行為導致兒子產生心理陰影,出現惡夢、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目前正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指出這對夫妻因長期溝通不良,加上阿龍外遇而引發多起訴訟,婚姻的信任基礎已蕩然無存。此外,社工的訪視報告也成為判決的關鍵依據,內容顯示13歲兒子由母親照顧得宜,並明確表達「不想與父親同住」,法官綜合考量後,裁定主要監護權判給母親小英,並要求阿龍每月支付扶養費,同時享有探視兒子的權利。
針對父親的探視權,法官做出縝密的安排,每月允許阿龍有三個週六可將兒子接出過夜;寒暑假期間,他將分別擁有20天和5天的相處時間。為了避免節日衝突,春節探視權規定為「奇數年和偶數年輪流」。最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判決中體現了對孩子自主權的尊重,兒子一旦年滿16歲,探視方式將不再是單純的強制執行,而是要以孩子的意願為基礎,三方共同協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