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說,第一起飛安事件發生在8月9日上午8點,指揮部林姓少校飛官在花蓮海軍基地待命、執行戰備勤務,基地依規定進行酒測,林的酒測值為每公升0.04毫克,登記案號為「0066」,林也親筆在「飛行前訪視紀錄表」簽名確認。沒想到當天的單位主管視而不見,還在紀錄表上簽核,讓林繼續執行「警戒待命」任務,非常離譜。

依海軍《航醫教範》規定,飛行員於任務前24小時內不得飲酒,林姓飛官卻明知故犯、大剌剌違規喝酒,還大方在紀錄表上簽名;更扯的是,值日的督導官及單位主官竟也在紀錄表簽名,讓他繼續值班。A先生痛批:「警戒待命是重要的應變勤務,讓喝酒的人值班,不僅嚴重違反規定,更有管理失當、軍紀鬆弛的問題,形成飛安漏洞。」

此外,還有飛官手術後不到一週就飛行,罔顧飛安!吹哨者B先生說,該單位701作戰隊一名身兼科長的飛官,9月3日在國軍左營總醫院接受腎結石手術,醫師建議術後須好好休養,若要復飛,必須經過身體檢查等程序。
不過,這名科長疑似因為擔心獎金受影響,竟然在9月9日、10日連續排飛,甚至執行性能、儀器、落艦等高強度課目。依《航醫教範》規定,手術後必須經醫官核准才能復飛,科長卻刻意忽略。更扯的是,單位主官明明收到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清楚了解科長術後的狀況,卻知情不報,照樣讓他執行飛行任務,視飛安為無物。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