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此「分屍案」應無共犯,僅裁定羈押但未禁見。北院進一步指出,依據目前檢警所取得的跡證,尚不足以判斷有其他共犯,所以暫無串證之可能,因此未禁止他接見通信。 檢方卻認為陳嫌犯案說詞反覆,關鍵的15公分兇刀經檢警判斷,應難以分屍7大袋,基於滅證之虞就應將陳嫌禁見,對北院的裁示表示不服,目前已向高院提起抗告。 而犯嫌陳伯謙則在今日下午2點被檢察官提訊,抵達北檢的陳伯謙在法警的戒護下,穿著黃色上衣、黑短褲以及白拖鞋,低頭不發一語走向偵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