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王琇慧表示:「律師和當事人交往或發生性行為,屬於個人私德的問題,只要不觸犯《刑法》通姦罪,原則上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但若是用性行為來抵用律師費用,則可能構成律師懲戒事由。」 按照常理,律師若與當事人熱戀,容易讓律師失去客觀獨立性,若加上二人的工作內容明顯有利益衝突,就算是平日見面也都需在公開場合,以避免私相授受,更遑論私下大搞婚外情。對於陳女與陳姓律師的交往,律師倫理規範中有關執行職務應基於「理性」及「良知」的條文,似乎已給了最好的答案。 【開庭愛不停】幫打離婚官司 名律師勾上熟女委託人 【開庭愛不停】離婚後遊花博紓壓 驚見前妻和他十指交纏 【開庭愛不停】前妻的新歡是律師 夫妻床笫爭吵內容法庭全曝光 【開庭愛不停】名律師專打節稅官司 婚外情女友竟是國稅局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