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說明,新住民只要是國人的外籍、大陸、香港或澳門配偶,且於109年12月31日前持有居留證者,即符合資格。 移民署會將名單每日定時提供給經濟部,供新住民預購及領取。新住民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0800-024-111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提供7國語言服務,或1988經濟部振興專線、1996內政服務熱線等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