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偷內衣褲的目的是為了「發洩」偷竊癖,強調自己在18天後,就將少女的胸罩、內褲用塑膠袋包裹返還,也留了道歉字條,希望能獲得輕判。
法官認為,黃男有悔意、坦承犯行,且犯案手段平和,最終也將物主的內衣褲也物歸原主,可見有反省之心,審酌情節後依竊盜罪判處6000元罰金,可易服勞役6日定讞。
而遭偷竊內衣褲的少女,同時也向提起民事求償共6,000元,法官認為,內衣褲屬於個人衛生用品,黃男事後雖歸還,但少女已不敢再使用,確實受到權益上的損害,判黃男需照價賠償,全案還可上訴。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