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導,在朴槿惠最終宣判後,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隔天隨即向其下達罰金和追繳金繳納命令,南韓法律規定,罰金應在判決生效後30天後繳納,過期未繳納者須服勞役最長3年,檢方可採取強制執行等措施。
但直至2月22日朴槿惠仍未繳納罰金,因此檢方扣押朴槿惠位於內谷洞的豪宅。檢方曾於2018年對該間豪宅、存款和支票等共30億韓元資產(約台幣7,500萬元)進行追繳保全,當時房屋依當時基準地價,價值約28億韓圜(約台幣7,000萬元)。
截自本月16日,檢方已對朴槿惠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目前已追繳26億韓元,遭扣押的房地產則委託南韓資產管理公社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