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傍晚,桃園人妻小芳(化名)騎機車下班時,突然被一輛轎車攔住去路,一男一女下車後,嚴肅地問她:「請問妳是《笑傲江湖》遊戲裡,暱稱××的玩家嗎?」小芳愣了一下,這的確是她在手遊裡的暱稱,所以下意識點了點頭。男子追問:「妳是不是跟遊戲裡的『夏辰月』談網戀,互稱老公、老婆,有不少親密對話,妳還拍了裸照讓他欣賞,是不是?」
【全文】人妻網戀傳裸照遭鎖定 徵信社夥同律師恐嚇取財

一名人妻玩網路遊戲時,與男玩家談起網戀,還傳裸照給對方,但2人沒見過面,人妻也不知對方是否已婚。沒想到9月初,突然有一男一女及一名律師找上她,聲稱受男玩家老婆委託前來調解,並以侵害配偶權為由,要求60萬元和解,否則提告並散布裸照,人妻迫於壓力,簽下和解書,事後在姊姊陪同下報案。警方查出,一男一女是徵信社人員,律師與他們長期配合,不排除男玩家也是共犯,恐為仙人跳、恐嚇取財一條龍作業,正深入偵辦中。

稱侵害配偶權 索六十萬元
小芳羞紅了臉,那是她不為人知的祕密,她在手遊裡被男玩家夏辰月搭訕,對方噓寒問暖、甜言蜜語,讓她感覺枯燥的婚姻生活有了滋潤。小芳認為,那是虛擬的網路世界,又沒在真實生活裡「討客兄」,雖覺心虛,但絕非出軌,也無意與對方進一步交往,況且2人根本沒見過面,更不知道他已婚或未婚。
不過,這對男女一搭一唱,說小芳被控妨害家庭,他們受託前來調解,接著把她帶到附近一家超商談判。

入座後,女子拿出一張裸照質問:「這是妳拍給對方觀賞的對吧!妳的行為已經侵犯對方太太的配偶權,現在《刑法》通姦罪雖然已經廢除,但夏辰月的太太可以告妳侵犯她的配偶權,並且依《民法》請求精神撫慰金!」
男子接著說:「我們受對方妻子委託前來調解,妳逃避也沒用,對方妻子已經透過徵信社,查出妳的個資,妳是不是住在××路×號?在××公司上班?我告訴妳,現在對方開價60萬元和解,事情可以立刻處理掉,否則對方會散布妳的裸照,並到法院提告。」

「60萬元!我怎麼拿得出來?能不能給我幾天時間思考一下?」雖然小芳苦苦哀求,但女子態度強硬地說:「不行!今天一定要協商個結果,我告訴妳,夏辰月的太太懷孕了,情緒相當不穩定,如果不盡快安撫她,我也不曉得她會做出什麼事情?妳的裸照握在她手裡,我可不敢保證,她不會在衝動之下,把妳的裸照寄給妳丈夫、公婆或公司同事。」
律師擬和解書 給簽不給看

這句話擊中小芳的弱點,她要求回家籌錢,對方同意,但提醒她:「今天一定要處理,我們晚上10點再碰面,到時候我會請律師擬和解書。記住,今天不處理,事情一定會鬧大!」
回家後,小芳立刻打電話給姊姊小貞(化名),說要向她借60萬元,小貞追問後得知前因後果,覺得事有蹊蹺,要妹妹別急著答應任何條件,但心急如焚的小芳只想確保裸照不外洩,怕事遲生變,當晚10點仍然赴約。
小芳一進超商,看見一男一女身旁還坐著一名男子,正用筆記型電腦飛快地打字,一男一女說:「這位是邱律師,來協助調解。」對方遞上名片,接著像在訊問犯人一樣,先做「人別訊問」,核對基本資料後,出示裸照及2人玩手遊時的親密對話截圖,接著以權威的語氣說:「妳已經侵犯對方妻子的配偶權,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我建議私下和解,這樣對妳的傷害最小。」
說完,一男一女就將律師擬的和解書印出,不讓小芳細看,就逼她簽字。女子告訴小芳:「簽了之後,我可以保證對方妻子不會散布妳的裸照,也不會到法院提告。」雖然身在超商,但這陣仗讓小芳感覺像是在偵查庭,她心裡已經妥協了,只能小心翼翼地問:「金額能不能再減少一點?」

對方毫不讓步,還嗆說:「今天一定要解決,否則後果自負!」小芳被恫嚇,不由自主簽字,但她從頭到尾沒能細看和解書,對方不讓她看,也不讓她保留一份,只說會讓對方妻子簽字後再寄給她。
事後小貞得知妹妹簽字,氣得大罵,隔天逼著妹妹到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圳頂派出所報案。

警將傳男玩家 疑為仙人跳

警方查出,邱男是真的執業律師,一男一女則是台中某徵信社員工,警方日前傳訊2人到案,邱也到場陪訊。此外,警方還查出,邱姓律師長期與徵信社配合,並在樓上樓下合署辦公。
大溪分局偵查隊長黃仲玟說,警方不排除遊戲玩家夏辰月也是共犯,他們搞仙人跳,以一條龍的詐欺方式斂財,未來也將傳訊這名男玩家,目前警方朝恐嚇取財方向偵辦,近日就會函送地檢署。

小貞告訴本刊:「直到警方查出這對男女身分,我們才知道他們是徵信社的人,之前以為是調解委員。」她痛批,徵信社違法蒐集個資,又用如此惡劣手法恐嚇取財,令人不齒,說到激動處,還哽咽說:「妹妹為此極度恐慌,一度自殺未遂,她只是玩手遊、談虛擬戀愛,為何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
純網戀未見面 難構成侵權

到底小芳有沒有侵害他人配偶權?律師鄭懿瀛指出,依實務見解,只要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不當往來,為社會通念無法容忍,就算侵害配偶權,且不以通姦為限,但小芳是匿名網戀,並不知道對方真實身分,不僅不可能通姦,甚至連曖昧想像也很虛擬,回到現實世界,對方配偶權依然圓滿、未遭破壞,不構成侵權行為。
針對徵信社人員聲稱小芳若不給付60萬元,她的裸照可能會被寄給公婆、同事,鄭懿瀛強調此舉已構成《刑法》恐嚇取財罪,徵信社人員與邱姓律師都是共同正犯,且依《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律師明知委託人採取法律行動的目的,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就不應接受委任,邱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可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回應
邱姓律師:只負責擬協議書
針對指控,邱姓律師表示,他只是依專業撰擬協議書,徵信社人員在他面前並沒威脅小芳要公布裸照,他也有告訴小芳可以不簽,但他強調,小芳與男玩家有親密對話,這部分已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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