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表示,郭信良與高進見均矢口否認犯嫌,但被告2人所辯與卷內證物並不相符,也無法對之提出合理解釋,而聲請書所載之事實,有被告及共犯的部分供述、證人證述及通訊監察譯文等證物可供佐證,足認被告2人涉嫌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等犯嫌。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2人所涉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以認定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裁定被告2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