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拗斷醉漢肌腱 提告拒絕受理 新北警遭控執法過當惡意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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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的手指肌腱被員警拗斷,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黃先生的手指肌腱被員警拗斷,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黃先生酒後在新北三重某超商與議員助理發生衝突,到場處理的員警朝他噴辣椒水,將他制伏,還拗斷他的手指肌腱,並告他妨害公務及傷害。黃先生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欲反控員警傷害,派出所卻不受理,他向分局申訴,督察告訴他案件已移請地檢署偵辦,讓他誤以為順利提告,沒想到因妨害公務及傷害一事被法官傳喚出庭時,才知道告警一事根本沒告成,還過了追訴期。他痛批警方吃案,手法惡劣,令人不齒!
去年3月20日晚間,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黃先生到超商喝酒,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警方獲報到場,左男仍出言挑釁,甚至對黃先生動手;略帶酒意的黃先生朝對方揮拳,當場遭員警壓制在地、上銬,過程中黃的手指被員警拗斷,還出現眼角膜破裂、聽力受損的情況。

遭推後反擊 警鎖喉毆打

黃先生氣憤地說,當時他坐在超商座位區喝酒,看到小孩亂踢椅子便出言制止,沒多久左男冒出來質問他為何欺負小孩?雙方發生口角。黃先生不滿遭冤枉,一時激動,說話音量越來越大,最後2人起了衝突,旁人見狀報警。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謝姓男警及洪姓女警抵達後,左男表明他是新北市議員的助理,說看不慣黃先生行徑,出言制止,卻反被甩了一巴掌。
黃先生告訴本刊:「左男說謊,又刻意強調議員助理身分,還漸漸逼近我,2名員警卻未制止,我警告左男不要動手,他卻不斷挑釁還推我,我為了自衛,出拳反擊,謝姓男警立刻對我鎖喉、毆打!」
黃先生說,過程中他不斷掙扎,並朝謝姓男警揮拳,後來經過一陣拉扯,謝將他推倒在人行道上,並伺機朝他噴辣椒水,最後將他壓制在地;當時他已無法動彈,沒想到洪姓女警仍硬拗他的手指,害他的肌腱當場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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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被壓制後,洪姓女警仍硬拗他的手指(紅圈處),害他肌腱當場斷裂。(讀者提供)
警方事後將黃先生帶回派出所,黃不適嘔吐,警方卻視若無睹,讓他坐在嘔吐物上;後來他想上廁所,警方還派了6名員警監控,讓他隱私全無,提出抗議還被員警嗆:「看我怎麼弄死你!」
黃先生說,作完筆錄後,他的手指劇烈疼痛,警方才趕緊帶他就醫,經過簡單治療,又將他帶到分局拘留,隔天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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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箭頭處)被員警推倒在人行道上,一旁的民眾也上前協助員警逮人。(翻攝畫面)

報案被唬弄 慘過追訴期

黃先生告訴本刊,謝姓男警在壓制過程中一直勒他脖子,加上他喝了酒,狀態很差,步出地檢署後,體力不支倒地,送醫發現有眼角膜破裂、耳朵發炎等問題,最嚴重的是手指肌腱斷裂,導致關節嚴重變形,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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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壓制過程中,黃先生的眼角膜破裂受傷。(讀者提供)
黃先生表示,事發後他到大同派出所報案,打算控告謝姓男警及洪姓女警傷害罪,但值班員警告訴他:「我跟他們是同事,你還相信我喔?」黃不死心,陸續致電並多次前往派出所反應,皆遭到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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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分局督察組的回覆(紅框處),讓黃先生誤以為已完成報案流程。(讀者提供)
為了討回公道,黃先生又在去年4月、8月向三重分局督察組申訴,督察組回覆:「您所陳指之案件,業移請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議他向承審檢察官或法官陳述過程,讓黃先生誤以為已完成報案流程,直到今年1月才發現被警方擺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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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大同派出所(圖)遭控執法過當,惡劣吃案。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卻耍人民,手法有夠惡劣!」黃先生說,事發後2名員警及左男都告他傷害,去年底他被起訴,今年1月開庭,他完整交代事件來龍去脈,法官卻告訴他,目前只有他被告的案件,沒看到他告員警的資料,黃無法接受,開庭後赴派出所理論。
沒想到,派出所員警還嗆黃先生:「聽說你被法官洗臉,還想怎樣?」依舊拒絕受理報案,他悻悻然返家,不久接到所長來電,通知他到派出所作筆錄。
黃先生以為等到遲來的正義,到派出所怒控洪姓女警弄斷他的手指,害他無法正常工作,所長卻說:「想辦法把手指弄回來啊!」還說雖然已經超過六個月追訴期,還是可以「報看看」。
黃先生氣憤難平地說:「我手指受傷,無法正常打字,影響到工作,警方害我受傷還吃案,事後也沒有絲毫歉意,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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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圖)狀況頻頻,之前也曾涉嫌吃案。
律師林大鈞指出,民眾報案提告的對象是否構成犯罪,應交由檢方詳細調查,第一線的警方不可拒絕報案,以報導中的情節來看,黃先生到派出所控告員警傷害罪,警方就得受理,不應以「不能辦同事的案子」為由,不讓民眾報案;督察組針對民眾陳情,也應該具體說明是否有報案成功或提供受理案件證明單,以避免誤會,若有程序上瑕疵,應檢討改善以重拾民眾的信心。

新北警回應:指控非事實

針對黃先生的指控,新北市警局全盤否認,強調員警執法並無不當,三重分局也在第一時間受理黃控告員警傷害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是黃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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