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阿國遭判刑7年10個月,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服刑期間,他與妻子小美的感情逐漸冷淡。最近,阿國聽說小美可能有外遇,心灰意冷之下決定提出離婚,試圖「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然而,妻子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出庭,也沒有提交書面說明。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國與妻子自分居後,互動日益冷淡,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已無修復可能,且阿國對維繫婚姻已失去信心,故判准離婚,並由妻子支付訴訟費用。 最後,阿國或其妻子若對判決有異議,必須在收到判決書的20天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