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建烈、許怡萍、王勢豪、許萃華、尤彥傑進行訊問,認44歲葉姓船長及75歲苗姓船員及56歲洪姓船員涉犯
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安全法第 5 條等罪嫌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雄檢另查企圖偷渡出國的20 名男女中,有18 人因涉案遭限制出境,其餘 2 人另案通緝中,已隨即主動聯繫繫屬案件的地檢署,由該署承辦檢察官簽發拘票將 18 人拘回該署進行後續偵辦,另通緝 2人則送歸案。全案後續檢察官仍將持續積極追查,以釐清案情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