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真】私設公司標信用卡系統進帳30億 吳東亮遭檢舉涉掏空台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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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遭檢舉曾私設公司承攬信用卡系統業務逾30億元,涉嫌掏空資產。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遭檢舉曾私設公司承攬信用卡系統業務逾30億元,涉嫌掏空資產。
新光金、台新金股東臨時會9日分別通過合併案,只剩金管會點頭即可拍板定案,不過,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近日遭檢舉,利用經貿聯網公司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標案逾30億元,涉嫌掏空公司資產,雖然金管會當年曾重罰台新銀600萬元,但新聞稿卻對經貿聯網隻字不提,明顯避重就輕,似有輕縱之嫌,如今,包括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都接到檢舉信,可望重啟調查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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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曾委由經貿聯網公司處理信用卡系統業務,卻未建置相關大型主機及周邊機器等硬體設備,遭金管會認為有重大風險。
就在各界持續關注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之際,本刊掌握,包括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近來都收到一封署名「一群看不慣金控負責人慣用粗糙伎倆操控/掏空公司的股東與受雇者」檢舉信,內容為「檢舉吳東亮自始擔任台新金董事長即違法亂紀掏空台新金」,希望監委及北檢,針對台新銀過去將信用卡資訊系統,標給經貿聯網科技公司的案件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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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日前舉辦臨股會通過與新光金合併案,仍待金管會審核過關才算數。

送北檢偵辦 低調簽結

這起涉及30億元標案的檢舉案,早在馬政府執政時期就曾被檢舉,當時的金管會也曾經調查此案,並以涉及背信罪嫌將吳東亮移送北檢偵辦,檢方後來發動搜索,卻低調簽結,吳東亮也在此案曝光後,立即賣出經貿聯網股票,雖然緊急切割,但經貿網聯取得台新銀30億餘元標案,過程有無自肥等違法情節?因不見北檢簽結理由,外界始終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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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業務逾30億元案,過去多委由吳東亮旗下公司處理,近日再遭檢舉涉及不法。
金管會當時調查認為,台新銀信用卡發卡量及收單金額為全台第3大,信用卡部門為台新銀的核心業務,因系統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具重大缺失,2013年7月對台新銀重罰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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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亮投資的經貿聯網公司因長期大量承攬台新銀信用卡相關業務,遭金管會認定內控制度不足而裁罰600萬元。(台新提供)
詭異的是,金管會早在2011年3月金檢就發現異狀,卻拖了2年才做出裁罰,新聞稿還隱匿台新金的信用卡系統是委由與吳東亮關係密切的經貿聯網處理,讓該案顯得黑幕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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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圖)收到吳東亮檢舉案,近日將決定是否重啟調查。
監院及北檢近日接獲檢舉指出,台新銀自2001年起,將信用卡核心業務的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均委外單一關係人經貿聯網科技公司,該公司背後實質受益人即主要投資者就是吳東亮,過去12年來,台新銀實際支付經貿聯網逾30億元,不過,經貿聯網竟未提供台新銀建置相關大型主機及周邊機器等硬體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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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聯網科技(圖)由吳東亮投資,因長期承攬台新銀信用卡業務遭檢舉涉弊。(翻攝經貿聯網科技臉書)

招標不透明 恐生弊端

更離譜的是,連最重要的6套信用卡軟體系統,其中竟有5套版權屬於經貿聯網而非台新銀。此外,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台新銀共有16件資訊設備軟硬體採購案,都由台新銀洽邀經貿聯網參與評選,最終由經貿聯網取得承作廠商資格有11件(得標率68.75%),最終採購總金額達23億元,占經貿聯網參與台新銀採購項目金額93%。
根據檢舉內容,台新銀雖訂有「電腦設備採購管理及驗收辦法」,但是該辦法僅適用「電腦、工作站、伺服器等軟、硬體設備」採購,系統建置或軟硬體設備採購並未納入。系統建置或軟硬體設備採購案件,僅依照既定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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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圖)也收到檢舉信,其中是否有黨政人士介入關說,成為調查一環。
台新銀「經費開支授權額度處理辦法」雖訂有不同額度的核決層級,但採購程序並未針對高金額案件,另訂較嚴謹公正採購機制,且採購方式僅有「比價或議價」2種方式,亦未有稽核單位得參與議價、比價或驗收程序。
檢舉人指出,針對得以參加評選的廠商,台新銀會先行篩選邀請,於比價、議價過程則無稽核單位參與。相較同業,或以公開招標方式,或以最適價原則決標,或要求稽核單位參與採購過程,台新銀相關程序反而顯得較為不透明,易因人為操作而衍生弊端。

早知有異狀 2年才罰

吳東亮遭懷疑藉由成立自己投資並掌握的科技公司,與台新銀進行關係人交易,表面雖看似正常交易,實際上卻在掏空台新金與台新銀,透過不透明的選商程序,獨厚他所掌握的經貿聯網科技公司。
檢舉信更直指,吳東亮輾轉將錢輸往他在背後投資及實質掌握的經貿聯網科技公司並因此受益,連金管會都已認證台新銀採購程序未見透明,經貿聯網科技公司甚至於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業務後,又將該業務委託他人進行,顯示經貿聯網的專業性不足。
詭異的是,金管會檢查局在2011年3月就發現異狀,一直到2013年7月9日才對台新銀裁罰,整整拖了超過2年,且金管會對外裁罰公告,仍未揭露此一關係人交易中的○○科技(股)公司其實就是經貿聯網科技公司,以及經貿聯網科技背後實質受益人即主要投資者就是吳東亮。時任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也提到,台新銀信用卡系統委外高度集中給關係人所掌控的經貿聯網,期間台新銀雖曾提出改善計畫,但內容仍未達要求,因此,重懲台新銀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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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圖)調查台新銀缺失,查了2年才以增加作業風險等為由輕輕裁罰,公告還隱匿經貿聯網公司全名。

昔稱睹掏空 經驗寶貴

只是,攤開金管會裁罰資訊,一般案子往往在檢查局金檢後1年左右就裁罰,無需待檢查局認為金檢缺失改善完畢,但偏偏本案卻明顯拖延,且稱改善計畫內容未達要求才裁罰,遭外界質疑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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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聯網幕後大老闆是吳東亮,他在案發後緊急賣股,切割意味濃厚。(翻攝經貿聯網科技臉書)
台新金當時表示,台新銀為了發展信用卡業務,苦無專業資訊人才,原本想從外挖角具經驗的信用卡資訊團隊,但因該團隊想創業經貿聯網,才以外包的方式建立信用卡資訊系統,董事長吳東亮也因為擔心關鍵資訊外流,以個人名義投資,並隨即出清持股,顯見吳東亮確實曾持有經貿網聯股票,至於持股數量及轉讓對象、時間、方式與金額為何?外界通通不得而知。
吳東亮曾於2002年5月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看人家如何掏空銀行,也是寶貴經驗」,表示他曾擔任華僑信託常務董事,當時「看人家怎麼去掏空一家銀行,自己卻又擋不住,他們做什麼事都很漂亮」,為此,檢舉人籲請檢方重啟本案調查,勿侵害台灣金融體系及危害小股東權益。

回應

台新銀:缺失改善故結案

針對遭檢舉掏空一案,台新銀表示,該行與經貿聯網往來皆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針對11年前,台新銀遭罰600萬元,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以上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本刊掌握,台新銀另涉一起背信案遭檢方簽結,與台新銀所述不起訴案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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