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在各界持續關注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之際,本刊掌握,包括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近來都收到一封署名「一群看不慣金控負責人慣用粗糙伎倆操控/掏空公司的股東與受雇者」檢舉信,內容為「檢舉吳東亮自始擔任台新金董事長即違法亂紀掏空台新金」,希望監委及北檢,針對台新銀過去將信用卡資訊系統,標給經貿聯網科技公司的案件重啟調查。
台新銀:缺失改善故結案
針對遭檢舉掏空一案,台新銀表示,該行與經貿聯網往來皆以關係人交易規格來處理。針對11年前,台新銀遭罰600萬元,該缺失改善業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以上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本刊掌握,台新銀另涉一起背信案遭檢方簽結,與台新銀所述不起訴案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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