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女是2023年7月31日起在協會任職,負責募款、退款的行政會計事宜,但到職不到10天,該年8月9日傍晚,當時31歲的協會專案經理陳男,竟藉故以協助下屬的業務困擾為由,約她到北市一處職業工會碰面,T赴約後,陳先要求她一起「上樓拿個東西」,沒想到卻是帶她進入附近的柯達大飯店台北天津館。

進入飯店房間後,陳在玄關處雙手環抱她、摸胸、親吻臉頰,T推開並閃躲,接著質問動機,陳卻稱看她是新人上班很辛苦,有準備精油要幫她按摩、輕鬆一下,隨後又繼續環抱強吻她,即便T掙扎大喊「你冷靜」,陳仍強行將她壓制在床,並扒開她連身洋裝及內衣吻胸,再用手指性侵她,還猥褻地問「妳很濕、喜歡嗎?」不顧T拚命以膝蓋阻擋,陳最後性侵得逞。

之後,陳繼續邀T到火鍋店用餐,因T是單親媽媽,單獨撫養孩子維持生計,害怕失去剛面試上的工作,於是硬著頭皮與陳用餐,過程中,陳侃侃而談公司主管間的矛盾、互動眉角,還秀出自己與裘的合照,炫耀二人交情,讓她更心生畏懼,「他們都是權勢、朋友的關係,與他們相比,我就是一個毫無背景的女性!」導致T未在第一時間報警,隔天仍忍著內心的惶恐上班,卻一直感到下體不舒服,直到8月11日、事發第三天,她才驗傷第一時間報警,隔天仍忍著內心報案。

儘管陳男第一時間堅不認罪,只坦承親臉、親嘴,辯稱沒有發生性行為,但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書,T的外陰部及陰道深部皆驗出陳的DNA,眼看證據確鑿,陳才找T以80萬元和解,但T的律師在法庭強調,即便陳已給付和解金,但T遭性侵後非常痛苦、不斷作惡夢,甚至影響人際關係及職場信任,最後北院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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