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主嫌陳政谷、林明佐2人經提出保證金後,各別於本月18、21日離開台中看守所,因身體有疾,各自就診。
台中地檢署於19日提起抗告指出,2人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重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原因,但法院並未說明無羈押必要原因,也未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是否足以防免逃亡等節,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依法提起抗告。
台中高分院於24日接獲抗告書之後,立即分案審理。經審理後,高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裁。台中地院將擇日重新召開羈押庭。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