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阿雄指控,妻子小玲於2023年3月間多次與阿偉外出約會,包含海邊約會,一起吃飯,甚至還購買潤滑液一起去汽車旅館開房,阿雄要求小玲解釋,小玲卻未予理會,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甚至互提保護令防衛。阿雄以小玲侵害配偶權為由,請求小玲賠償精神損害金60萬元。
小玲針對阿雄的指控,提出驚人說法,堅稱與阿偉的外出均獲得丈夫同意,並無任何不當行為,更拿出對話紀錄佐證,阿雄不僅知情,甚至鼓勵她與阿偉出遊,主張丈夫有「綠帽癖」,且強調阿雄已與阿偉和解,因此她也應免責。
法院審理後認定,所謂「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相互忠誠義務。換言之,只要任何一方的行為超越了普通社交的界線,足以對婚姻關係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破壞,即便沒有發生通姦行為,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指出,小玲與阿偉一同前往海邊約會、用餐,並進入汽車旅館,這些行為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之間的正常交往範圍,足以認定對阿雄的配偶權構成侵害。對於小玲辯稱其行為已獲得丈夫同意的說法,法院檢視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明確證明阿雄曾同意或默許妻子與他人發生親密行為。考量小玲與阿偉共同侵害阿雄婚姻,因此,最終判賠小玲應賠償阿雄慰撫金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