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家摩斯漢堡余姓男員工,在網路上購買含有麻醉藥成分之迷昏藥水2瓶及失憶水1瓶,並於2023年3月19日晚間11時16分上班時,趁機將「迷昏藥水」「失憶水」摻入女同事飲料裡。
余男待飲用昏迷後,在店內侵犯女同事,甚至用生殖器磨擦下體,藉此強制猥褻得逞。事後余男將女同事送回住處,但女同事姐姐驚覺妹妹昏迷不醒,因此在隔天凌晨2時許送醫治療,直到21日才清醒,甚至到22日都還有嗜睡情形。
診治過程中,急診醫師發現女同事下體有擦傷,且尿液送驗出現麻醉藥、止痛藥成分,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才查出遭侵犯,讓女同事憤而報警處理。對此,案件審理時,余男坦承犯行,並願170萬達成和解。法官審酌上開情形,認為余男尚有悔意,最終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處1年10月,宣告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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