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阿鳳將位於嘉義縣的房屋出租給小豪1年,租約協定從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結束。然而,小豪在入住三個月後開始拖欠租金。阿鳳憤怒之下,未經同意便使用備份鑰匙打開房門,強行清空小豪的所有私人物品。
阿鳳主張,早在事發前六天,她就透過LINE告知小豪必須搬離,小豪當時也承諾隔天會將屋內物品清空。然而,直到事發當天,小豪仍未履行承諾,她才進入屋內清理。阿鳳並強調,雙方契約書中載明,租約期滿後,屋內遺留物品可視為廢棄物處理。
然而,嘉義地院法官指出,即使阿鳳是房屋所有權人,且已透過LINE通知小豪搬走,在小豪未返還或拒絕遷出的情況下,阿鳳也應循法律途徑解決,例如提起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而非擅自進入屋內丟棄物品。
法官指出,阿鳳基於小豪積欠租金,未經同意就逕自丟光小豪私人物品,已侵害居住自由安全,由於雙方至今未達成和解,法院最終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