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氣爆事故發生在新光三越台中店,根據檢方初步調查,疑因施工不慎造成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導致氣體外洩蓄積,進一步因電動工具產生火花引燃天然氣,釀成爆炸。台中地檢署11日首度傳喚10人到案,包括新光三越總公司及台中分店主管、裝修包商與工人,訊後全數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準失火》等罪嫌交保,並限制出境與出海。
其中,新光三越部分有5人交保,包括總公司滑姓副理與台中店莊姓經理各60萬元,另有3名幹部交保金介於30萬至40萬元。承包商與工人部分也有5人被列為被告,交保金為10萬至30萬元不等。
最新被傳喚的謝姓組長,被認定在裝修案中負有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因此同樣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列為被告。檢方指出,由於案發現場仍有採證必要,12樓目前持續管制中,相關偵查工作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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