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李男2023年8月29日騎車行經新店區碧潭橋往安康方向,發現正妹小莉獨自一人,就上前攀談,並邀她去喝飲料,女方上車後李男逕自將她載去一間土地公廟強行猥褻。當下小莉明確抗拒,仍被強壓椅子上強制性交得逞。女方事後不堪受辱,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
法官調閱前科紀錄,發現李男過往有毒品、違反洗錢防制法、竊盜等前科,再犯此案,素行不佳。偵查期間,李男辯稱無此事,還脫口而出「驗DNA就知道了」。遭檢方起訴後,又在準備程序時改口「趁女方不注意時摸外陰部」,只認強制猥褻而非性侵。直到案件審理中,才坦承所有犯行。李男自述無力償還和解金,還辯解自己是因為吸毒才想找小莉兜風,又強調自己已婚,有3名未成年子女要養。
受害女子小莉陳述,受辱後罹患憂鬱症、害怕獨處、會作惡夢,甚至被家人誤會是自願的,倍感委屈。強調若對方有賠償,願意給機會,若未賠償則請法院依法判決。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處李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